互联网电视[编辑]
概念
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互联网电视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用户在家中可以有两种方式享受IPTV服务:(1)计算机,(2)网络机顶盒 普通电视机。IPTV是利用计算机或机顶盒 电视完成接收视频点播节目、视频广播及网上冲浪等功能。它采用高效的视频压缩技术,使视频流传输带宽在800Kb/s时可以有接近DVD的收视效果(通常DVD的视频流传输带宽需要3Mb/s),对今后开展视频类业务如因特网上视频直播、节目源制作等来讲,有很强的优势,是一个全新的技术概念。
简介
网络电视(NTV,Network TeleVision)是以宽带网络为载体,以视音频多媒体为形式,以互动个性化为特性,为所有宽带终端用户提供全方位有偿服务的业务。网络电视是在数字化和网络化背景下产生,是互联网络技术与电视技术结合的产物,在整合电视与网络两大传播媒介过程中,网络电视既保留了电视形象直观、生动灵活的表现特点,又具有了互联网按需获取的交互特征,是综合两种传播媒介优势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传播形式。 互联网电视
网络电视是指IPTV,也叫或称为交互式网络电视。从技术结构上看,网络电视是基于互联网的,以宽带以太网(Ethernet)为传输链路,以个人电脑(PC)或者与DMA(Digital Media Adapter)连接的模拟电视机为终端的电
国内外发展
互联网电视的应用发展,在国外已经逐步成为电视产业发展的趋势,从最早的企业推动,如APPLE推出基 互联网电视
于互联网影视的APPTV业务发展到运营商参与,如韩国Hanaro电信推出融互联网TV、 IPTV和下载等互动服务;美国Comcast和TWC提出“电视无所不在”计划;新电视业务,以电视机为终端,已经不仅仅是借助IP 网络存储,更多是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内容聚合效应。
在国外发展具有其商业基础,用户有付费意愿,内容商版权收入有保证,相关准入政策有法可依。而在中国,则是现实环境严重束缚了产业发展。
1、相关新媒体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行业监管易出现一刀切现象
2、中国的传统电视产业环境的特殊性,用户无付费基础,商业模式不健全。
3、中国的传统电视产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广告收入,而如果互联网电视异军突起,将极大影响 700亿的广告市场,将对现有的电视产业造成极大的伤害。
4、中国的版权市场发展无序,盗版严重,导致产业链上下游急功近利,影响可持续性发展。
功能
网络电视属于数字电视的范畴。数字电视(DTV,Digital TeleVision)是指从电视节目采集、录制、播 tcl互联网电视
出到发射、接收全部采用数字编码技术的新一代电视,是在数字技术基础上把电视节目转换成为数字信息(0、1),以码流形式进行传播的电视形态,综合了数字压缩、多路复用、纠错掩码、调制解调等多种先进技术。 网络电视传输途径是宽带以太网络,播出端是视音频服务器(Media Server),接收终端是个人电脑(PC)或者与DMA(Digital Media Adapter)连接的模拟电视机,因此从技术特点来说,网络电视是标准的数字电视。
独特点
一、拥有“电影博物馆”
看电影,已经成为了都市人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互联网电视在家里就可以体验电影院的震撼视听效果。互联网电视连上网线,就能够直接下载网上高清大片,速度丝毫不亚于电脑的下载速度。随着网上不断出现的海量高清大片,借助互联网电视,犹如连接了一座应有尽有的“电影博物馆”。
二、 家庭互联
互联网电视的互联功能,能够让电视与电脑组成一个内部家庭局域网,省去了通过U盘转接的麻烦,电视可以自动搜索,查找电脑里的照片、电影、音乐、视频。
三、在线自动升级
互联网上的新技术新应用飞速发展、层出不穷,互联网电视具有开放升级系统,可以自动实现软件升级。 在日后应用环境成熟时,互联网电视会帮助用户实现在线网络游戏、在线音乐欣赏、适时天气查询、适时股票查询、新闻快报等等更加丰富和实用的功能。
现实的区分
还有一种数字电视与网络电视很类似,它是基于有线电视网(CATV,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的,它是以光纤同轴混合网HFC(Hybrid Fiber-Coax)为传输链路,以数字电视一体机或者与机顶盒(STB,Set Top Box)相连的模拟电视机为终端电视,叫有线数字电视。
网络电视与有线数字电视主要的区别是传输网络和与模拟电视对接的设备不同。网络电视通过宽带以太网传输数字信号,有线数字电视通过HFC网传输数字信号。网络电视通过DMA可以与传统的模拟电视对接,有线数字电视要通过机顶盒才能接到传统的模拟电视上。
从技术上来说,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是可以整合成统一的网络的,但在中国,有线电视网属于广电部门的网络,而互联网则属于电信部门的网络,在两个网络尚未实现互连互通情况下,这种区分就有着现实的意义。
市场前景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于2009年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彩电企业传播影视剧不仅应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并且要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而且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广电总局称,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由于要求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才能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光这个门槛,就把国内大多数的家电企业排除在外。本来就痼疾缠身,又遭到管理部门的政策遏制———家电行业还很少有哪个产品像互联网电视一样,不到一年间就波折不断,未曾“出师大捷”即陷入生死未卜的境地。
2009年11月16日,记者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了解到,两个月前,协会曾代表众多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了一份力挺互联网电视的建议书,建议广电总局放宽对互联网电视传播单位的门槛限制,但一位冯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至今仍未接到广电总局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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