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联盟[编辑]
网络广告联盟,又称联盟营销,是一种按营销效果付费的网络营销方式,即商家利用专业联盟营销机构提供的网站联盟服务拓展其线上及线下业务,扩大销售空间和销售渠道,并按照营销实际效果支付费用的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模式。
网络广告联盟营销包括三要素: 广告主、联盟会员和广告联盟平台,涉及的内容有广告与联盟会员网站匹配、联盟广告数据监测和统计、联盟广告付费方式、联盟分成模式等内容。
网络广告联盟广告主:指通过网络广告联盟投放广告,并按照网络广告的实际效果(如销售额、引导数、点击数和展示次数等)支付广告费用的广告主。
相较网络广告代理而言,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多为中小型企业或者是互联网网站,品牌广告主投放的广告费用还相对较少,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能节约营销开支,提高营销质量,同时节约大量的网络广告销售费用。
网络广告联盟会员:注册加入网络广告联盟平台并通过审核,并至少投放过一次联盟广告并获得收益的站点。
网络广告联盟平台:通过联结上游广告主和下游加入联盟的中小网站,通过自身的广告匹配方式为广告主提供高效的网络广告推广,同时为众多中小站点提供广告收入的平台。本报告中的网络广告联盟平台指拥有中小站点(网站或WAP 站点)资源的联盟平台。
网络广告联盟的广告媒体形式
(1)互联网平台广告联盟
基于传统互联网平台通过用户完成点击或付费的广告联盟组织形式,整合各中小网站资源并打包吸引广告主,依据流量投放广告,产生点击或者定购关系,获得的广告收入在联盟成员中分配。
(2)WAP 广告联盟
基于无线互联网通过手机完成点击或付费的广告联盟组织形式,汇集各中小WAP
流量并打包吸引广告主,依据流量投放广告,产生定购关系,获得的广告收入在联盟成员中分配。
根据网络广告联盟的平台性质
(3)搜索竞价联盟
指以搜索引擎应用为核心广告联盟,联盟的组织者为搜索引擎服务商,搜索联盟是伴随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网站的发展而成立的,主要以CPC
支付给加盟网站一定比例的分成费用。这类的联盟往往是由搜索引擎公司发起成立的,例如google、百度、雅虎、搜狗等。
(4)电子商务网络广告联盟
以电子商务广告主为主的广告联盟,联盟的付费方式以CPS(按销售额付费)为主的广告联盟,如易购网、唯一联盟等等。
(5)综合网络广告联盟
聚集中小站点资源,以综合付费形式CPM、CPC、CPA
为依托联盟平台为主的广告联盟,有自身的广告主资源也兼营网络广告分销业务,如:阿里妈妈、智易营销、亿起发、黑马帮、软告网等。
网络广告联盟目前存在问题分析
广告联盟是网络广告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目前各方关注和投资的热点,其规模在2008 年达到21.7 亿元,未来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如:2008 年百度与迅雷狗狗搜索战略合作;迅雷推出网络广告联盟系统;谷歌将正式发布中文版广告管理系统AdSense。合作、进入、整合等产业变化为广告联盟的继续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基础。
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目前国内的广告联盟市场还面临以下几大问题:价值没有充分体现
(1)联盟广告价值还未被完全认可,联盟广告中品牌广告主仍然较少,且各联盟平台的广告主资源重合率较高,广告主仍有待挖掘;此外联盟会员在产业链中仍处于依赖地位,议价能力差。
随着网络广告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品牌广告主逐步加大在网络广告优势门户媒体上的投放费用。相对门户网站,聚合长尾的联盟广告的广告价值还未被大部分品牌广告主认可,一些品牌广告主现阶段只是尝试性的开始投放,大多品牌广告主对投放过程及效果持观望态度。目前投放联盟广告的多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且各家联盟平台的广告主资源重合率也相对较高,广告主仍有待挖掘。重合性高
目前大多数广告联盟基本等同站长联盟,且联盟群体重合性较高,站长趋利性以及低水平联盟平台竞争使国内现阶段广告联盟陷入价格竞争的低级竞争阶段。一方面广告联盟对有影响力的网站吸引力较小,优质流量不多,导致对广告主吸引力不足;而另一方面现阶段中小站点的主要收入来源即网络广告联盟给他们带来的广告收入,因此为获得更高的收益,这些站点往往会加入多个网站联盟,对单个联盟平台的忠实度不高。综合以上原因容易造成联盟平台为聚集优秀站点资源陷入价格竞争的怪圈,而非注重品牌和服务。不规范问题
(3)作弊等不规范问题危害网络广告联盟产业链发展。
由于广告联盟各方关注利益不同,因此选择的计费付费方式出发点也不尽相同,许多中小站点为追逐短期收益,经常采用不规范的方式催生高的广告效果,即作弊点击1,而非基于广告本身产生新用户或增加活跃用户。因此通常在网络广告停止后,广告主发现广告跟踪数据下降幅度比较明显,这也影响了广告主投放联盟广告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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