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式离婚[编辑]
一、事件背景
以往供暖季,由于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暖气费,不少女职工只好选择和丈夫假离婚以报销暖气费,“供暖式离婚”现象应运而生。随着今年黑龙江省新政策的出台,省直在哈单位暖气费由“暗补”变“明补”,许多人又开始忙着复婚。
二、具体内容
1.“买房式离婚”
2010年10月,限购令政策实施后,各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异常热闹。有许多家庭因为想多买一套房而离婚,之后又复了婚。在宁波甚至还出现了一对夫妻连续离两次婚的荒唐事,更有不少夫妇尝到了“假戏真做”的苦果。“假离婚”大潮汹涌而来,某区民政局甚至无奈挂上“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标语。今年首套房贷适用范围扩大,因买房而“假离婚”的人数大幅下降,连提供“假离婚证”的都少了一半多。
2.“卖房式离婚”
去年,“新国五条”出台,假离婚现象再次掀起高潮。
由于规定中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于是,假离婚再次成为避免20%个税的应对身侧。常见的方式为:夫妻将房屋归为一方名下后,办理离婚手续,然后拥有该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这样的方式是免征个税的,就连那1%的税钱都省了。
然而,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证书一签,即刻生效。70%的人最终无法复婚,甚至连房产也要不回,也是有苦难言。
3.“生二胎式离婚”
家住深圳的张小姐与武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12年4月离婚,并先后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分别对小孩的抚养以及房产、股票、存款的分割作出约定。这看似普通的“和平分手”,背后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故事。
2013年,张小姐到福田法院起诉武先生,要求法院确认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无效,并对夫妻双方财产重新分割。在起诉状上,张小姐道出离婚缘由:2012年初,其再度怀孕,为了解决二胎的出生和户口问题,经武先生不断劝导,终于答应离婚,并坚称此次离婚为“假离婚”,两份协议均系受武先生胁迫所签。但武先生否认“假离婚”的说法。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4.“躲债式离婚”
家住福田区的张先生1988年来到深圳,并迅速挖到了其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当年,他与李女士相识并结婚。婚后,张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李女士则在家里安心做起了全职太太。
然而,从2010年开始,张先生的公司开始出现亏损,至2012年底,公司严重资不抵债。2013年4月,张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二人名下房产、汽车、股票及大部分银行存款归李女士所有。2013年底,张先生公司宣布破产,因资产不足,部分债权人债权无法完全清偿。
2014年3月,张先生到法院起诉李女士,称因双方离婚“事出有因”,关于财产的分配非真实意愿,要求其返还相关财产,李女士拿出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拒不返还涉案财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无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5. “拆迁式离婚”
听说一个户口可在正常基础上多获得30平方米安置房权益,为能多获得30平方米安置房屋,四川省泸州邻玉镇一村民张建与妻子李丽费尽心思假离婚。没想到安置房还没到手,丈夫却另结新欢,并起诉要求妻子给付补偿款10万元。
6. “上学式离婚”
嘉兴的李先生介绍,按照户口划分学区,当年儿子应当进入当地吉水小学,但是夫妻两人一心想让儿子念实验小学,有人建议他们通过离婚来实现心愿,“离婚后,让儿子跟着我落户到单位的户口,那么不用走后门,自动就划入实验小学学区了。”
三、事件评价
有评论人士指出,一项政策引发这么多的社会连锁问题,特别是民众可以用非常手段“化解”政策,更应引起社会各界和政策制定者的思考:这样的假离婚动摇的不仅仅是对婚姻的神圣感,还有对公共政策的尊重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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