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商[编辑]
微商是指,通过微信、微博、微网开展移动电商的企业商人,利用社会化媒体的社交网络,开展一系列电商活动。就是商人的最基本元素,从广义上讲,无论一个人、商店或者企业等都是微商,由众多微商组成的庞大群体就形成了微商群。
从传统的PC电商转向移动电商,而移动电商最重要的代表就是微商,微商可以推动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改变电商全球格局。
微信,朋友圈是微商的轰炸集中地,微商就以微信营销为代表的一种简单的电商模式,现在打开朋友圈随处可见到处都是各种代购的。微商还处于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比较简单混乱。做微信营销几乎没有门槛,只要一个手机和充裕的时间就可以做了。基本都是找好供货的合作上家,自己只负责转载图片发表,自己从中赚取差价就这么简单。
我认为做微商,最重要的就是诚信。一般微商都是从自己身边的好友作为切入点,在微信发布产品信息,让大家大概知道你在卖什么之后,慢慢积累客源,从而越做越大。
微商(移动端上进行商品售卖的小商家)
微商目前尚无统一认知的定义。一般是指以“个人”为单位的、利用web3.0时代所衍生的载体渠道,将传统方式与互联网相结合,不存在区域限制,且可移动性地实现销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个体行为。通俗的说,微商就是在移动端上进行商品售卖的小商家。
微商包含微信电商。微信仅仅是微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个媒介载体。
一,优点
投入小、门槛低、传播范围广、足不出户便可推广与销售、只需个体行为等特点,满足了大多数有意愿自己做点生意,却不敢轻易尝试实体性创业,亦没有太多资本投入,也不熟悉企业运营的个体。
它弥补了传统市场与电商市场的渠道费等高成本、短促人员高管理要求、投入成本回收慢等问题,不仅可以快速铺开销售渠道,还可以用低成本迅速将广告铺开。
二,争议
第一,品牌商对微商运营不了解
微商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尽管其具低成本、回款快等特点,但由于其门槛低、要求不高、个体行为等原因,给品牌商带来了运营管理上的难题,经常能看到某些微商为了现金流低价倾销、串货,为了利润混入假货,侵害其他微商、商家、甚至客户的利益,随着时间的积累,很多微商及客户会对商家品牌产生质疑,导致品牌疾速死亡等现象。
第二,用法不当,刷屏不断,引人反感
微商主要的推广渠道是基于目前的微信朋友圈推广,而朋友圈是社交平台,更是一个私人圈子,大多数人上朋友圈是为了利用碎片化的时间了解朋友的最新动态,拉近朋友间的距离,看看新奇特的事物,或者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去学习与分享。发布一两次产品,大家可能会觉得新鲜,但简单粗暴地反复刷屏,则会引起朋友们的反感,进而屏蔽甚至删除其朋友圈关系。这就好比,电话是用来达成人与人之间沟通的,但很多企业却用电话营销这种手段推销产品,我本人几乎每天都会接到3~5个推销电话,接到这样的电话,我基本都会在1~3秒种之内非常不礼貌地直接挂掉电话。关于微商从业人员如何做好微商,即能拓新,又能维旧,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我会在下一篇小结中介绍一些合理的、不让人反感的做好微商之法。
第三,大量非法暴利的三无产品混入
一方面,很多不法商家,没有资本、研发和生产实力,利用微商渠道的隐蔽性,不易监管,市场混乱等特点,生产、销售主流市场明令禁止的产品,利用效果好、价格低等噱头,不断圈钱、跑路换品牌重新圈钱;另一方面,微商从业者缺失法律法规常识,贪图效果好、利润高的产品等客观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三无产品的流入。而这些三无产品往往伪造质检文件,以明显的效果快速占有市场,而当消费者身体出现不适,媒体曝光后,却找不到生产厂商。例如“泰国童颜神器”,在媒体曝光其“扒皮膏”铅汞超标1万倍后,国家监管部门却找不到其生产厂家。其实,现在的非主流市场上,存在着很多这样的不良商家,只是他们大多没有被曝光,如前两周我接触的两个品牌,一个对外宣称是法国产品,香港监制;另一个号称英国伦敦出品,北京总代。从包装上来看,此二者均是全英文包装,无中文标识,号称英国出品的这个品牌,在伦敦的产地是一处公寓房间;而来自法国,香港监制的产品,更是连厂家联系方式都没有。
三,辨析
对于微商却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魔鬼,说她是非法传销;另一种是天使,说她是电商的颠覆者,屌丝的造富机。
微商与传销
传销的定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微商与传销的相似点:都是层级管理,不断发展下线(代理),下线一般都是亲朋好友,下线一般都要先购买商品;都是用轻松赚钱来作为宣传口号。
微商与传销的不同点:所销售的商品一般并非高价,多为面膜、服装等消费频率比较高的商品;根本目的是为了卖货赚钱,不是通过诈骗赚钱。
然而,事实也不容乐观。最近,各地警方频繁破获一些微商诈骗的案件。例如,7月合肥警方就破获一起微信传销案:“自2014年以来,有人对外以上海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发展“徽商城”的不同级别“代理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之所以出现这种乱象,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微商目前鱼龙混杂,真正想赚钱的和通过诈骗骗钱的搅合在一起,造成了微商发展的迷局。的确有真正做微商生意的,他们不断努力探索社交购物的经验教训,掘到了第一桶金。微商也确实让一些相对弱势的群体有了收入机会,例如在家带小孩的母亲、残疾人士、大学生等。但也有不少以微商之名,却行传销之实的人,发展代理的本质是引诱过来发展下线,进行诈骗。
微商与电商
电商是做货的生意,以商品为中心;而微商则是做人的关系,是以人为中心。电商时代都在追求爆品,只要产品足够好,价格足够吸引力,能够制造爆品神话。但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是社交的时代,这时候你和粉丝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才是最核心的东西。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才是关键所在。
电商时代追求流量和入口,无论是PC时代还是APP时代,都是要追求流量导入,追求不断拉新客户,追求成为入口。但社交购物的微商时代,游戏规则变了,追求的是关系深度,你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户,只要将粉丝、用户的关系做深,维系老客户,提升购买频率,能够形成持续的购买。这时候做人的关系是核心,维护老客户是核心,提升复购率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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