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营销词典 >> 区县政府学校网站1 >> 成武经济开发区

成武经济开发区[编辑]


园区介绍

成武县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15.17平方公里,辖区内11个村居,居住人口3 万人。按照“集成配套、功能完备、区划合理”的发展思路,划分为工业区、商贸区、社会事业区、生活区、行政办公区等五个功能区。发展目标为:建成经济增长的带动区、体制创新的试验区、城市发展的新城区,建设成为二十一世纪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达驰”品牌为主导的机电产业,以“银翔”品牌为主导的纺织业,以“大地”品牌为主导的食品化工业,以“神舟”品牌为主导的建材业为支柱的、商贸发达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的副中心城区。
成武县经济开发区设党委和管委会,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发区享有规划建设、经营开发、管理服务自主权,对辖区内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社会发展和社区管理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成武县经济开发区秉承“一切为了招商引资,一切服务招商引资,一切服从招商引资”的发展理念,建设以东外环路为主干,以永昌路、吕台路、富民路、顺河路、东外环路为纵向,以北环路、古城路、文亭路、伯乐大街、先农坛路、南环路为横向,形成“五纵六横”的园区路网。供水、排水、供热、电力、电讯、网络、排污、绿地等设施完备。初步形成了“五园一区一城”的园区格局。
成武县经济开发区按照“集成配套、功能完备、区划合理”的发展思路,精心打造特色园区。按照“园中园”规划要求,突出“一园一主业”定位,从构建产业支柱、合理布局生产力结构的角度出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降低产业成本和投资成本,切实增强开发区的吸引力。

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加大成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开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落户开发区的各类项目,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三条:开发区优先发展工业加工制造业项目,新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

第四条:鼓励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组建大型贸易型企业及投资建设公用设施项目。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项目及组建大型贸易型企业,投资建设公用设施项目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五条:新建项目经县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开发区建设规划,选定建设地址,同时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凡入区的新建加工制造业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价格为:1.5~2.0万元/亩。

第七条:积极鼓励县内外投资者进入开发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按照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开发区为投资者代交土地出让金,并由县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投资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可出租、出售、转让。

第八条: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的“七通一平”,即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通讯通、汽通、热通及土地的自然平整。

第九条:开发区与国际惯例接轨,只收税不收费。

第十条: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开发区以扶持发展基金返还给企业,后3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开发区以扶持发展基金返还给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5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开发区奖励给企业。

第十一条:新建工业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有应税所得之日起,前2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开发区以扶持发展基金返还给企业,后3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开发区以扶持发展基金返还给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5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开发区以扶持发展基金返还给企业。 第十二条: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购买纳税标志费用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账本贴花除外)、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开发区以扶持发展基金返还给企业,后3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开发区以扶持发展基金返还给企业。

第十三条:积极鼓励支持开发区企业出口创汇,开拓国际市场。凡年出口不是以易货贸易或记账形式进行的出口企业,除享受国家出口创汇政策外,均可享受出口创汇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根据出口企业年度实际创汇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4元。
其他政策

第十四条:新建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0日内,由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给于一个月时间免费广告。

第十五条: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到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经批准进入企业的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限期内完成检查。

第十六条:税收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政策每3个月兑现一次(所得税每年兑现一次);土地政策的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机构确认并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口创汇政策的兑现,由出口企业提出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外贸部门提供的证明(自营进出口企业的报关单),会同受益财政按政策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十七条:到开发区进行行业工业园或区域工业园建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比单个项目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八条:开发区企业申请享受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进口设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县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办理;县科技三项经费、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企业。

第十九条:对开发区内市场前景好、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可按照税前列支5%计提技术开发费。

第二十一条:该政策未涉及到的事项,按照《成武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成发(2005)13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引资奖励办法

(一)、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
(二)、引进有偿资金且利率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到位资金低于银行基准利率利息部分的80%给予奖励;利率高于或等于银行基准利率,由受益单位与引荐人协商奖励金额。
(三)、引进县外独资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引进国外独资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四)、引进合资、合作项目的,按引进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以设备和技术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五)、引进由代理出口为自营出口国际贸易项目的按实际贸易额(美元)的1%给予奖励。
(六)、以上诸条规定的奖金,均不含个人所得税。
(七)、奖金由受益财政或企业支付。

基础建设

(一)交通
西靠京九铁路,北依新亚欧大陆桥铁路,南临陇海铁路,东接京沪铁路。距济南和郑州国际机场200公里、济宁机场40公里,与日东、济菏、菏兰、宝连等高速公路相距50公里,正在规划建设的菏徐高速公路横贯成武,德商、砀定、枣曹、丰东四条省级公路纵横贯穿全境。交通便利。 2005年以来开发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按照"集成配套、功能完善、区村合一"的建设思路,聘请专家对开发区进行了整体规划,以区带园,以园促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进展较快,借助济南市帮扶的机遇,在开发区的中心位置规划2.3平方公里建设"济南工业园",总投资6000万元,首期建设"一纵四横"五条道路及供电、供排水等配套设施,道路总长7公里,目前已全部建成通车,管、线、灯等配套工程全部完工,今年共完成投资2100万元。同时,筹资3500万元开工建设了南北主干线、南环路、伯乐大街东延伸段、先农坛街东延伸段、文亭街东延伸段等"一纵四横"五条骨干道路,总里程11.6公里,实现了开发区与城区道路的全面对接。自来水公司已建成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开发区4平方公里起步区基本达到了"五通一平",初步形成了"五园一区一城"的园区格局和"五纵六横"的路网格局,项目载体功能大大增强。
(二)供电
由菏泽和济宁双电源供电,与华东、华北电网联网,22万伏输变电站1座、11万伏输变电站3座、3.5万伏输变电站15座,自备热电厂二处,2×30万KW发电厂一处。开发区以3.5万伏、1万伏电压等级组成配电网,主要企业均为3.5万伏专用供电线路。
(三)供水
日供水能力3.5万吨。
(四)排水
实行雨污分流。
(五)通讯
区内通讯设施完善,信息传送方便。程控电话、宽带网、移动通信网,数据通信网实现无隙覆盖。此外,用户电报、图文传真、中英文无线传呼已广泛应用。同时为客户提供邮政储蓄、邮政快件和国内、国际特快专递服务。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
相关词条:

http://www.wm23.com/wiki/uc/82815.htm

合作编辑:

网络营销词典内容均由网友提供,仅供参考。如发现词条内容有问题,请发邮件至info # wm23.com。

词条信息

浏览次数:157

编辑次数:0历史版本

创建者: 李东鹏

最近更新:2014/12/8 13:44:13

词条分类导航

关于网络营销教学网站| 本站动态|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联系作者| 问题和建议|

版权声明:网络营销教学网站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转贴、出版、篡改、汇编、编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