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被依法提起公诉[编辑]
1.周永康基本资料:
周永康,男,汉族,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2.周永康简历:
- 1961-1966年,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 1966-1967年,留校待分配.
- 1967-1970年,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实习员、技术员.
- 1970-1973年,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 1973-1976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
- 1976-1979年,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 1979-1983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指挥.
- 1983-1985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 1985-1988年,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 1988-199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 1996-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 1998-1999年,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
- 1999-2002年,四川省委书记.
- 2002-2003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
- 2003年3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提名,决定了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人员,周永康为国务委员.
- 2003-200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
- 2007年-2013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至2012年11月),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至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2012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3.周永康事件始末:
- 2013年底,周永康案件定性.
- 2014年7月29日,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 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015年1月7日,周永康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015年4月3日,周永康被天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4.周永康事件影响:
周永康滥用职权,使国家和人们的利益遭受到了重大损失,尤其是涉嫌的泄露国家机密罪给国家的政治安全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威胁,部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还给国家的政法系统造成了重大损害.总结而言,周永康所涉之罪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计的恶劣后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http://news.sina.com.cn/c/2015-04-03/090131678495.shtml
http://news.163.com/15/0403/09/AM9156N4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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