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房租”,你怎么看?[编辑]
在我国,墓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中国法律对土地有明确而严厉的规定,土地只有两种所有制,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有国家可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所以,墓地不能买卖,只能租用。关于墓地所占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公墓墓区土地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具有自行买卖或者转让的权利。墓地租用政策,在欧洲国家更是盛行,包括英国、丹麦、芬兰、瑞典、德国等。
墓地租期为20年,期限制定质疑不断
一块墓地的租用期限为20年,当公众为这个数字质疑并向政府要解释:20年怎么得来的?政府回答20年租金是给墓地管理员的管理费用,具体为什么是20年,自己也是一头雾水,解释含糊不清。中国人有根深蒂固的殡葬传统,讲究入土为安,死者为大。没有谁愿意频繁挪动墓地,那么“续租”则为当地政府创造了极大地自主空间,这将混乱当地管理,不利于社会发展。
“续租”规则,怎么设,谁来设?
如果墓地租用期限到了,没有人来续租,怎么办?无主墓的出现,死者何安,生者何安?如果续租,那么,续租的制度由谁来定?怎么定?毋庸置疑,这一定会给当地行政部门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山东济南为例,其普通公墓15元/月,中高档型公墓25元/月。按此前民政部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不得超过0 .5平方米”。换言之,“15元/月”护墓费事实上已远远超过了现在城市住房的一般物业费标准——作为逝者安息地的公墓,其日常维护成本,比活人的物业费还要高。墓地又被世人用来交易,搅得死者不安,活着不宁,这样合适吗?
对于墓地租金,我的看法
生命总在轮回,我们这样和已经去世的人针锋相对,不想想,若到那一日,自己命终,在土里还被折腾来折腾去,还被活人头疼“住地”,自己死的踏实吗?活人要安居,死人也要安居,死人没有知觉,但他们的安居,却是活人安定的必要前提。因此,对于墓地的租金,租期,当地政府部门还是要慎重考虑,不可借此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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