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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编辑]


概述
从检23年后,45岁的“明星检察官”杨斌以辞职的方式告别了她熟悉的岗位,选择离开体制。2005年,以公诉人身份出庭的杨斌第一次走入公众视线。年轻母亲周模英因一时冲动,将不足9个月大的亲生女儿投入河涌溺死,被送上公诉法庭。作为公诉人的杨斌了解到周模英的艰难处境,当庭洒泪请求法院轻判,引发社会争议。五年之后的2010年,周模英出狱后跪谢杨斌。此事一经报道,杨斌成了媒体眼中的“明星检察官”。

一、人物简介
杨斌,女,原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992年,杨斌揣着重庆大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毕业证来到广州,1997年的一天,她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开会,偶然看到一份《关于从基层遴选优秀检察官的通知》,立即决定报名。从数十个人中脱颖而出后,杨斌正式成为公诉人。
二、明星“检察官”
2005年,以公诉人身份出庭的杨斌第一次走入公众视线。
年轻母亲周模英因一时冲动,将不足9个月大的亲生女儿投入河涌溺死,被送上公诉法庭。作为公诉人的杨斌了解到周模英的艰难处境,当庭洒泪请求法院轻判,引发社会争议。五年之后的2010年,周模英出狱后跪谢杨斌。此事一经报道,杨斌成了媒体眼中的“明星检察官”。
三、辞职缘由
杨斌辞职当然有一些个人原因,但“不适应体制内的环境”可能是一个需要从体制层面进行检省的原因。杨斌说“体制内多一个我少一个我也改变不了什么”,这话纵然可以理解为逃避责任,但从杨斌的从业经历看,“个人”相对“体制”过于渺小也是实情。一个代表性案例是,有一件制造毒品案,法院宣判被告无罪,检察院决定抗诉。杨斌本人认为证据不足、不应抗诉,然而检委会坚持要抗诉,并且决定由她提交抗诉。杨斌基于自身法律学识,本来已经对案件作出了正确判断,然而不得不违心抗诉,这对一名检察官而言,大概是最痛苦的事情了。
“如果我所追求的价值和社会作用是建立在我本人痛苦和扭曲的基础上,这是不人道的”,杨斌辞职对她个人来说未尝不是好事。公务员辞职的理想状态是,让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服务公众意愿不强烈的人辞去公职,去做他们能够做、愿意做的事情;而让有能力、有担当、热心公共利益的人更多留在公职人员队伍,以最大限度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以此审视检察官杨斌的辞职,则未免有些遗憾。
杨斌用了两句话来形容她所期待的司法改革:“法官之上没有法官,检察官之上没有检察官。”这两句话也可以用马克思的名言来解读:“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不应有别的上司。”近年来一些地方法官、检察官辞职渐成“潮流”,有关方面为此忧心忡忡,但愿离职检察官杨斌的“临别赠言”,能够对司法改革有所启示。
四、社会讨论
杨斌辞职之所以引发舆论风波,当然首先在于她原本是一名公务员,在不少人眼中,她还是一位功成名就的公务员。在我们的社会,公务员几乎是一个被标签化了的群体,身为公务员往往意味着可以享受各种体制内的好处,因而人们总是用异样的眼光打量公务员辞职。杨斌辞职的消息传出后,有人怀疑她是被迫辞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杨斌说,“我觉得23年的检察官生涯成就了我”,辞职是因为“渴望更大的自由”——相信这些表达是真诚的,杨斌辞职只是遵从内心意愿的个人选择。
从人才流动的角度说,检察官杨斌辞职,和公司职员跳槽一样,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就个案而言,杨斌辞职又有些不正常。杨斌是一名优秀的检察官,10年前,她因一份为溺婴母亲求情的公诉词而“走红”,很多人时至今日还记得她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以及他们的苦难和命运……”两年前,杨斌创立了公益组织“天祥关爱计划”,为陷入困境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帮助。这样一位检察官决定辞去公职,不免令人唏嘘。
五、接受媒体
“体制内多一个我少一个我,也改变不了什么”
政知圈:什么时候向检察院提交的辞职报告?
杨斌:3月16日、18日,政治部打电话通知我,说党组已经批了,可以回来办手续了,20日人大正好开常委会,通过了免职的决定。
政知圈:听说你要辞职的消息,周围有没有一些反对的声音?
杨斌:有,无非是两个理由。一是觉得我现在辞职太亏,出去没有退休金,没有保障,起码要搞个病退;二是还有很多朋友希望我留在体制内,继续用检察官的身份来做事、发声。因为像杨斌这样的检察官很少,像杨斌这样的律师很多。
政知圈:你自己怎么看这两条理由?
杨斌:第一条理由我不考虑,我这些年接触的体制外的人生活得也不错,而且我也有信心,我靠专业吃饭,有这个能力。开始我老公反对,后来他也相信我在体制外可以谋生。第二条理由,让我纠结了很久。大家对我的期望,使我觉得是不是应该担当这份责任。后来我想通了,我也没有那么重要,体制内多一个我少一个我,也改变不了什么。另一方面,我还是觉得,如果我所追求的价值和社会作用是建立在我本人痛苦和扭曲的基础上,这是不人道的。我不能扭曲自己,要尊重自己的内心。
“社会转型期,律师一定可以比法官、检察官有更大的空间去做事”
政知圈:23年前你进入体制,现在23年过去,你选择离开,心情是不是很复杂?
杨斌:好像没有。辞职的决定我已经酝酿了一年多,内心已经非常的平静通融了。最初可能纠结过,但过年前想到自己年后要辞职,我内心充满了憧憬和向往。
政知圈:辞职后的这段时间,你有什么样的打算?
杨斌:我想利用这个休整期来对之前所办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现在还没有正式开始。我在办案的过程中,有一些案子给了我很大触动,但当时限于身份、时间、精力,没有办法了解。现在想通过回访来了解他们的背景、后来的命运改变以及这些对他们家庭的影响。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投射出时代的伤痛。
政知圈:你刚才提到“像杨斌这样的检察官很少”,丢掉这种身份会不会很可惜?
杨斌:也不是这样的,以后一定会有越来越多像我这样的检察官出现,社会是向前发展的。而且出来之后,我用别的身份依然可以做事情。律师也好,公益人也好,都一样可以做事情的。在社会转型期,律师一定可以比法官、检察官有更大的空间去做事。
政知圈:要去当律师?已经决定了吗?
杨斌:肯定会的,我不能把自己的专业荒了。另一方面,也有经济的原因,需要养家。
“已经不适应体制内的环境,
渴望更大的自由”
政知圈:你毕竟在检察机关工作了20多年,如今离开体制有什么感触?
杨斌:我对过去是感恩的,这不是虚伪,是真的。我心里充满感恩,在多年前已经没有怨气,毕竟经历了很多,从案件里面学到了很多。年轻时我是一个愤青,经过23年检察官生涯的磨砺,在职业生涯的后期我放下了很多东西。我现在充满感恩,(离开)只是已经不适应体制内的环境,渴望更大的自由。我觉得23年的检察官生涯成就了我。
政知圈:你在体制内的时候,常在微博上发表一些大尺度言论,对于体制你有什么看法?
杨斌:我是善意的批评,我是可以毫不留情地去直言不讳体制的弊端。我不是用极端的语言谩骂,而是希望这个体制能够有真正改善的一天。作为体制内的人,我有深深的感受,并且深受其害,但我不会加上个人情绪。
“(辞职前的)工作是高中毕业生就可以干的”
政知圈:因为周模英案,你被赋予“明星检察官”之称,引发社会关注,这对你的生活有什么样的改变?
杨斌:从某个方面讲,我从来没有变过。我只靠业务吃饭,不八卦,不拍马,很低调,性格一直没有变过。但生活发生了一些改变。
政知圈:具体是些什么改变呢?
杨斌:第一,我开始上网,之前我很抗拒网络,出名后,有人问我有没有博客、微博,后来我就开通了微博,也通过网络认识了很多和我价值观相投的朋友,打开了更广阔的世界;二是参与了更多的社会活动,走出之前相对封闭的生活,更多地接触到体制外的圈子,我才发现外面的世界这么精彩,在体制外也能活得这么自由、快乐。这对于之后的辞职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政知圈:你在“成名”后不久就离开公诉人岗位,是因为何种原因?
杨斌:这是体制内的正常轮岗,只是恰巧赶上我出名,是时间上的碰巧。2011年,我离开公诉部门之后,到了职务犯罪预防处,面对截然不同的群体。之前面对社会底层,在职务犯罪预防处面对的是领导干部。我给官员讲了很多次课,也很受欢迎。去年,我又被调了岗位,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那是高中毕业生都可以做的工作,输入,出结果。
“去年还打报告想做回公诉人”
政知圈:言语之间,听得出你似乎对公诉人这个岗位仍有留恋?
杨斌:我去年还打报告想回去(做公诉人),我很喜欢办案,很享受办案。而且在公诉部门相对简单,只需要办好案,其他都不用去管。可以通过办案来得到一种解脱,在经办过程中,有相对的自由。你可以自己来掌控,而且会有成就感。
政知圈:岗位的调整,会不会使你产生想要辞职的想法?
杨斌:我觉得这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不是主要的方面。我比较遵循自己的内心,我的经历和我交往的、看到的,使我觉得自由越来越可贵,不能满足于体制给我的这个空间。就像我22岁南下求职、34岁参加广州市检察院遴选一样,还是因为内心渴望飞翔的冲动,离开被“圈养”的状态。
政知圈:如果还在公诉人岗位,你可能不会辞职?
杨斌:这个很难说,我很有可能在兴致勃勃地办我的这些小案子。
政知圈:最后调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岗位算是“最后一根稻草”?
杨斌:这个岗位促使我最后下决心离开。
“司法人员的出走,对制定司法改革的人们会是一种压力”
政知圈:现在在推进司法改革,为什么好像有很多法院、检察院的人员辞职?
杨斌:我也觉得有点奇怪,这两年辞职的人反而更多。并不一定代表他们对司法改革抱一种否定和怀疑的态度,我觉得还是网络的功劳,让人看到外面世界的可能性,还有就是朋友间的互相影响。这个社会已经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可能性让人们去遵循自己的内心,人们已经越来越有勇气这样去做,这是一件好事。有流动就会有变化,有变化就会有希望。
政知圈:这么多司法人员辞职会不会对推进司法改革产生影响?
杨斌:我觉得反而会推动司法改革,如果那些制定司法改革的人,看到这些现象,他们是不是会更坚定地来推动司法改革?这是一件好事情。如果要留住更多人的话,是不是不能让本轮司法改革又沦为形式?我们这批走的人经历了中国二十多年的司法变化历程,喊了很多年,改来改去都是老样子,甚至更糟糕。司法人员的出走,对制定司法改革的人们会是一种压力,需要他们把司法改革的措施做得更接地气,更符合大家的期望。
“(希望)法官之上没有法官,检察官之上没有检察官”
政知圈:你对于司法改革有着怎样的期待?
杨斌:我理想的司法改革是,法官之上没有法官,检察官之上没有检察官。要真的开辟一条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检察官职业化道路。作为一线办案人员,在现在的行政管理模式之下,根本无法抗衡案外因素对案子的影响,就和我当年一样。更多的经办人是通过办这种案子进入晋升通道、进入地方权力体系,把这个案子作为表忠心、交易的机会。像我这种公诉人,我认为不构成犯罪,提出意见和理由,没有因为政法委已经定了调,领导亲自过问,我就按那样去做,我没有。我把我的想法提出来,我甚至提出可不可以换一个经办人,说不可以。我当时没有选择,除非辞职,但我辞职改变不了案子的命运,换一个经办人必须做。所以要改革,我觉得法官、检察官是要独立的。我的上面没有领导,法律就是我的领导。我希望中国的司法改革最终能达到这个目标。
“(领导干预的案子)按惯性走完了所有的诉讼程序”
政知圈:可不可以讲一个领导干预司法具体的例子?
杨斌:有的是案件刚开始就定了一个性,使得案子后来就变成敏感案子,骑虎难下。比如说,在广州亚运前期、重大活动前期,会有例行的清查出租屋等执法行动,搜到了一些东西,在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出一个简报,定了性。上报上去,可能就有主管领导在上面批示,诸如“破获及时”之类,其实只是一些例行套话。警方、侦查单位在后面的办案过程中就有了一些说不清楚的东西。领导的批示也在之后的每次讨论中拿来当挡箭牌。其实批捕环节已经发现问题,放了一些人,只批捕一部分人。到了起诉环节,我认为全案都应该做不起诉处理。最后,还是对一个人进行起诉,其他人不起诉。如果都不起诉的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没面子。最后这个案子上报到最高法,最高法也认为无罪。
政知圈:在批捕环节和起诉环节,你也起到了一些作用,最后只起诉了一个人。
杨斌:我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我虽然提出了意见,但这件案子依然停不下,按照惯性往前走,我无法阻挡,它按惯性走完了所有的诉讼程序。最后放出来时,那个人已经被羁押两年。最高法认为无罪打回来之后,下面还在扯皮,没有马上放人,又扯了几个月的皮,才放人。
“基层的干预方式更简单直接”
政知圈:领导干预司法的情况,你是在基层遇到的多,还是在广州市检察院遇到的多?
杨斌:基层,但我觉得这个很难说,只是我自己办案的比较,但我很难做一个整体的评价。基层的干预方式更简单直接。
政知圈:现在的情况与你做公诉人时相比有没有好转?
杨斌:我已经离开办案一线四年了,近几年的情况我不是特别清楚。我判断是肯定有好转的,周永康落马之后,我判断这方面肯定是有改变。
“检委会和审委会变成了一种政治待遇”
政知圈:听你之前所说其实涉及到经办人的发言权、话语权,在你的公诉人生涯里对这一点有怎样的体会?
杨斌:到了政法委协调讨论的时候,我们这些经办人没有发言权。我参加过很多次政法委讨论,我们汇报案情,之后他们就发表意见,我们插不上嘴。其实,作为经办人,是最了解案件的。所以,他应该能够决定这个案子的命运,当然他也要对这个案子终身负责。
还有就是,有的经办人专业素质不高,或者胆子小,因为一点小事就要提交集体讨论,没有担当,不敢负责任。在处里面讨论不行就放到检委会讨论,再不行就到政法委讨论。这样的讨论结果其实没有人负责,集体责任实际上就是没有人负责任。
政知圈:那是由哪些人进行这样的讨论?
杨斌:检委会和政法委都是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的,比如检委会和法院的审委会,按道理是讨论决定复杂疑难案件的,那组成人员是不是应该是法学专家,至少是办案一线的经办人?不是,检委会和审委会变成了一种政治待遇,由各个处的处长组成,不管是什么部门的处长,哪怕是后勤部门的处长,它变成了一种解决政治待遇的地方。很多组成人员没有办案经验。
有些案件按照规定是必须提交集体讨论的,有时集体讨论的结果和我的意见不一样。比如有一件制造毒品案,我认为证据不足、不起诉,不起诉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后来检委会决定起诉。一审做出有罪判决,被告人上诉到广东省高院。省高院发回重审,广州中院重新开庭审理,判无罪。结果检委会讨论后让我提交抗诉。我执行检委会决定,写抗诉书递交到省高院,省检察院最后没有支持我们的抗诉。我本身认为不构成犯罪,现在判决无罪,你还要我抗诉。你觉得我是不是很纠结?这是办案机制的弊端。
政知圈:如果司法改革取得成功,你还愿不愿意回去?
杨斌:当然有可能,当然很愿意,如果能达到我所希望的,上面没有领导,不受约束,我对案件终身负责,我很愿意做这样一个检察官或法官。但是院长、处长、厅长这些对于我没有吸引力,做独立的检察官对我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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