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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股权[编辑]


      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拥有优先认股权的老股东可以按低于股票市价的特定价格购买公司新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

      优先认股权的分类:

     优先认股权也叫优先认缴权或股票先买权,是公司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这种权利可以分为两类:  

     1、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优先认股权的功能:

      1.优先认股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股权不被稀释

      维持股东的比例性利益是股权本身的要求。这种比例性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现实的比例性利益,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在选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股东可以按其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分配红利、分割剩余财产时按其股份的比例领取。二是期待性的比例性利益,即在公司增加资本,增发新股时,为使股东原有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应按股份的原有比例由股东优先认购。

     由于公司增加资本金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因而这种比例性利益仍属期待性的。但期待性利益也会转化为现实性的利益,国外有的学者将优先认股权分为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和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即法律或公司章程基于股东资格或地位而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只要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认股权,此项权利便与股东资格同时发生,并随股东资格之转移而转移,随股东资格之消灭而消灭。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是指享有抽象性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根据公司机关(含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行新股的决议而取得的优先请求公司按其持股的比例分配新股的权利。股东出资到公司,就拥有了与出资比例相适应的股权及与此相应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为了保证这种比例性利益能长久维持不遭破坏,就必须赋予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免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因部分股东超比例认购新股,或新股东的进入而挤占了原有股东股比,使原有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受到减损。股东一旦因出资而拥有公司股份时,就同时获得了这种权利,当然此时的权利还是抽象性的优先认股权。一旦公司决定增资扩股,这种权利也就转化为具体性的优先认股权,也就成了股东的现实利益了。

      2.优先认股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常有发生的事,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如果公司发展前景较好,盈利水平较高,在增资扩股中大股东往往会利用自己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的便利设法提高自己的认购比例,或让利益相关人作为新股东认购而进入公司,使原有股东的股份被稀释,比例性利益受侵害。因此,各国往往通过立法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

       优先认股权的价格:

  1、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优先认股权通常在某一股权登记日前颁发。在此之前购买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或说此时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含有分享新发行股票的优先权,因此称为“附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求得。

  M-(RN+S)=R    (1)

  式中:

M为附权股票的市价;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股权数;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该式可作以下解释: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前购买1股股票,应该付出市价M,同时也获得1股权;投资者也可购买申购l股新股所需的若干股权,价格为及RN,并且付出每股认购价S的金额。这两种选择都可获得1股股票,唯一差别在于,前一种选择多获得l股权。因此,这两种选择的成本差额,即M-(RN+S),必然等于股权价值R。

  重写方程,可得

  R=(M-S)/(N+1)    (2)

  例:假如分配给现有股东的新发行股票与原有股票的比例为1:5,每股认购价格为30元,原有股票每股市价为40元,则在股权登记日前此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为

  40-30/5+1=1.674元

  于是,无优先认股权的股票价格将下降到:

  40-1.67=38.33(元)

  2、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在股权登记日以后,股票的市场价格中将不再含有新发行股票的认购权,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时就被称为“除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可由下式得到。

  M-(RN+S)=0    (3)

  式中:

M为除权股票的市价;R为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数;S看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此式原理与公式(1)完全一致。投资者可在公开市场购买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他可购买申购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并付出 l股的认购金额,其总成本为RN+S。这两种选择完全相同,都是为投资者提供l股股票,因此成本应是相同的,其差额为0。

  把公式(3)进行改写,可得:

  R=(M-S)/N (4)

  在前面例子中,除权后,队股权的价值应为

  (38.33-30)/5=1.666(元)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它能提供较大程度的杠杆作用,就是说优先认股权的价格要比其可购买的股票的价格的增长或减小的速度快得多。比如说,某公司股票在除权之后价格为15元,其优先认股权的认购价格为5元,认购比率为1:4,则其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15-5)/4=2.5元。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价格上升到30元,增长100%,则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30-5)/4=6.25元,增长(6.25+5-2.5+5)/2.5=150%,远快于股票价格的增长速度。

       优先认股权与认股权证的比较:  

      优先认股权和认股权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但优先认股权和认股权证都是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出现的,它们本身都不是股票,却与股票相关,因此,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

  1、优先认股权与认股权证的区别

  1)认股权证是由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其实质是一种有价证券;而优先认股权则是公司在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特权。老股东可以凭此权按特定的价格购买新股。

  2)认股权证是与股票同时发行的,但发行后则可与股票独立,形成自己的市场和价格;优先认股权则是在配股登记日前要附着在股票上进行交易,登记日之后,优先认股权才脱离股票可以在市场上独立交易。

  3)两者的目的不同。优先认股权是赋予老股东的特权,允许老股东按其原来的持股比例购买新股;认股权证的发行则主要是为了更多地筹措资金,培养潜在的增资来源。

  2、优先认股权与认股权证的联系

  1)优先认股权和认股权证都是一种凭据,凭此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特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都是由股票发行公司推出的,与股票直接相关。

  2)优先认股权和认股权证都可以进行交易,并在交易中形成自己的价格。

参考资料: 郭明瑞.论优先购买权
扩展阅读: 优先认股权认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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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刘梅梅

最近更新:2011/10/21 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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