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事件[编辑]
一、事件起因
4月11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于某(男,20岁,吉林长春市人)驾驶红色法拉利,唐某(男,21岁,北京市人)驾驶绿色兰博基尼,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北京市交管局通报称,事发时,车辆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事故致一乘车人受伤。
二、警方调查
事故造成长百余米的护栏和10米的隧道墙皮被毁,双方车主将到相关部门进行公共交通设施的赔付,而这些被损毁的设施都将成为交管部门判定事发经过的证据材料。据民警介绍,即使在没有目击证人和测速探头的情况下,事故鉴定民警也可以通过刹车痕迹的长短、车轮与地面的摩擦系数等因素,以及通过护栏变形程度推算肇事车的时速,通过电脑分析演示还原事故现场。总的来说,判断肇事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行为并非难事。超速未必是飙车,飙车也未必超速。”相关人员介绍,飙车是指在道路上互相穿插追逐的行为,所以探头必须连续完整地记录这一过程,才能成为过硬的执法依据。
三、性质
这次飙车事件引起了社会上下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此类事件持以强烈的谴责。另外外国媒体对此大篇幅报道,贬低我国富人飚车现象,对国民形象造成极大影响。
四、相关法条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是追逐竞驶行为应在道路范围内。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刻意追求超越其他机动车的意图;客观上为赶超追逐竞驶对象,采取超速驾驶、强行并线超车等违法的方法。三是有以下恶劣情形之一:(1)追逐竞驶车速超行驶路段规定时速50%(含)以上的;(2)因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3)因追逐竞驶被查处,又追逐竞驶的;(4)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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