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营销词典 >> 电子商务网购与网商 >> 点点税

点点税[编辑]


点点税又称比特税即对网上信息按其流量(比特量)征税,不仅是对网上数字化产品的交易和网络服务要征税,而且对所有的数据交换都要征税。

比特税是根据网络中流通信息的最小的信息单位比特(Bit)而征收的税,同时适用于增值的数据交易,如数据收集、传输和图像或声音的传递。

比特税方案最早于1994年由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科德尔提出,后经荷兰卢·苏特教授加以完善。比特税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矛盾性。从合理性来看,它是以电子商务的税基——信息流为征税对象,因而它在理论上最符合电子商务的运行特征,而且,它也具有征管简便易行的可操作性。从矛盾性来看,信息流与资金流的非统一性将使该税面临两个矛盾:第一,商业信息流与非商业信息流同时负税的矛盾。由于比特税是对互联网上的所有信息流量均要征税,因而必然造成商业信息流与非商业信息流(如网上提供的一些免税服务)同时负税的矛盾。第二,信息流量与税负成正比变化的矛盾。由于比特税是以信息流量为计税依据的,因而信息流量就与税负成同方向变化关系:信息流量越大,税负越高;信息流量越小,税负越小。但是,信息流量并不完全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关系,因此在比特税下,有可能出现数字化产品的价值量与税负相背离的矛盾,从而违背税收公平原则与量能负担原则。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
相关词条:
合作编辑:

网络营销词典内容均由网友提供,仅供参考。如发现词条内容有问题,请发邮件至info # wm23.com。

词条信息

浏览次数:16

编辑次数:0历史版本

创建者: 朱琳

最近更新:2011/10/24 4:35:31

词条分类导航

关于网络营销教学网站| 本站动态|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联系作者| 问题和建议|

版权声明:网络营销教学网站所有作品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转贴、出版、篡改、汇编、编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