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权[编辑]
特征
对于域名权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中国学术界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认为域名权是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认为域名属于名称权范畴;域名权是一项新型的知识产权;还有的认为域名根本不具有权利属性。域名定性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
性质
域名是无形资产
域名作为企业在网络中的唯一具有识别性的标志,具有显著的区别功能,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信誉、商品及服务质量等,与域名持有者的商业声誉和其它名誉、荣誉等紧密相连,其商业价值不仅仅在于域名本身,更重要的是域名包含了持有者丰富的文化底蕴,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
域名具有专有性
域名作为域名持有者在网上的标志符号,其在全球范围都是唯一的,不可能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域名。也正是域名注册系统的这一技术特点决定了域名具有无可争议的专有性,只有权利人(域名持有者)可以在网络中使用该域名,除此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使用,也无法使用。
域名具有时间性
域名需要定期年检,否则便会被撤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域名注册后每年都要进行年检(这类似于商标的续展),自年检日起30日内完成年检及交费的,视为有效域名,30日内未完成年检及交费的,暂停域名地运行,60日内未完成年检及交费的,撤消该域名。可见域名也不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
域名具有地域性
域名的地域性表现为在网络中的“地域性”,而不象其它传统的知识产权类型的现实世界中的地域性。
法律保护
国务院信息办是中国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中国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选择,授权或撤消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中国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CN域名的机构,经过几年的探索,于2002年出台了《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为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提供了途径。建立了一种专家组负责解决相关争议的中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但是中国域名纠纷解决能力与国际上的域名争议解决水平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应当更努力地向全球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靠拢,寻求更先进,更合理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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