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璇[编辑]
一、个人简介
罗璇(1983年2月8日-),绰号罗罗,高中文化、无业,重庆女黑社会头目谢才萍的情人。身高182厘米,肌肉发达,相貌被认为是“侧面黄晓明”。2009年7月,因参与开设赌场和黑社会被重庆警方逮捕。2009年11月3日,罗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
二、家庭背景
罗璇的户籍住址在大渡口区新山村。出自工人家庭的罗璇,在邻居以前的印象中,却是个“老实、懂事”的孩子。在一些老邻居眼中,罗璇还是“很听话、很懂事!”大家很难将罗璇和法庭上的被告联系在一起。“很高,结实,轮廓有点像外国
人,侧面像黄晓明。”邻里们描述。
罗璇的父亲是重钢工人,母亲也是相关行业工人。邻居们回忆,罗璇的父母很早就离婚,母亲外出闯,前几年才回来,不知道两口子复婚没有。罗璇毕业后,曾打过短工。2005年,他回来准备参军,却未能成行。此后再次外出,很少回家。
“小时候罗璇很瘦小。他父亲也很瘦,约1.69米的个头。母亲不到1.60米,没人会想到他长这么高。”居民们称,小学时罗璇很开朗,喜欢画画,还经常参加学校的舞蹈表演。“化着小红脸回家,看到我们还不好意思。”初中后,罗璇身体开始结实起来,相貌也颇为俊朗。一次照相后,相馆硬是将他的照片挂在橱窗内当广告,挂了足足两年。
初中读完后,罗璇到大渡口一所职高中就读。“那时他身高突长,一下就蹿上了1.80米。”邻居们称,英俊的罗璇很讨女孩子喜欢,高中时就耍过女朋友。
三、相关事件
2007年春天,谢才萍遇见了26岁的罗璇。并邀请为其开车。罗璇见谢才萍有钱有势,巴不得攀上这“高枝”,实现自己迅速暴富的目的。从此,罗璇以贴身跟班的身份,每天亲热地叫着“胖姐”,与谢才萍在不同的场合出双入对。此后,谢才萍就把赌场上的事务交给罗璇去打理,还让他出面处理赌场内的纠纷和一些账务。除了每月的高工资以外,外出吃饭、开房和玩耍的钱都由谢才萍承担,有时花销几千上万的钱,谢才萍还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罗璇,并告诉他密码让其去结账。罗璇还拿了谢才萍给的24万余元,开了发廊和购车。谢才萍事发后,罗璇便四处为其租房子,一方面作为谢才萍躲藏之地,另一方面则当作二人缠绵悱恻的“爱巢”。2009年7月,谢才萍和罗璇在出租屋内被捕。
四、法庭辩解
截至2009年10月14日中午12:30休庭,被告人罗璇尚未出庭回应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 另一名公诉人的询问让谢才萍措手不及、失掉方寸。“被告人罗璇(男)与你是什么关系?”“嗯,嗯,他和我是好朋友。”“那你被抓获的时候是住在谁的家里?”“罗璇。”据了解,被告人罗璇1983年出生,平时是谢才萍的司机,也替谢才萍看场子,谢才萍与其同居,还支付8万元给罗璇买车。在庭审中,罗璇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辩论进行到6时许,谢才萍尽力撇掉自己的罪行或者推给手下,除了罗璇。对于罗璇,她还是极力维护,就连法庭提到的她曾经给过罗璇8万元的买车首付,15万元开发廊的资金,她也多次强调,那些都是干干净净的钱——是她曾经开餐馆存的钱。
检方的举证中,提到当初买御井茶楼时,是罗璇出面签署的合同。罗璇称,合同虽然是自己签的,但当时谢才萍说买来装修后做茶楼,并不是开赌场,后来他知道是开赌场后,向谢才萍提出要更换合同上的名字。“我知道开赌场是违法的,多次向她提出,她都没理会我,我还劝阻她不要开赌场,被抓了要糟。但都没有效果,所以合同上至今是我的名字。凭我个人的能力,我无法阻止她。”
“他没有向我这样提出过。”罗璇的说法立即遭到谢才萍的否认。谢才萍称,罗璇是知道开赌场的,还接送她到赌场,帮她打牌,但从来没有提出要更换合同上的名字,劝阻她不要开赌场。不过,在针对其他手下时,“谢姐”还是给罗璇留足了情分。 在检方举示的证据中,显示罗璇和邓毅曾一起到南山奇俊山庄去联系赌博场地。但在法庭上两人都说是对方先联系自己,自己只是陪同,没有参加开赌场。到底是谁联系的对方,对二人来说很重要。但两人一直互相推责,没有第三方证据。 在法官问及其他被告对此组证据的意见时,自称“爱说公道话”的谢才萍又站了出来,很肯定地说,那次联系赌场的是邓毅,不是罗璇。 而此时的罗璇似乎不愿意再领这个自身难保的“谢姐”的情。在法庭审理他们非法拘禁金某的案件时,让其他被告退庭,只留下涉及该罪的谢才萍、罗璇、李雷、郑伟在庭。 原本谢才萍与罗璇之间还隔着6个被告,当这6人退庭后,法警用手示意罗璇,让他坐在谢才萍旁边。 罗璇看了一眼凳子,迟疑片刻,径直移到第三个凳子上坐下,与谢才萍中间空了一个位置。 法警再次用手示意他坐在第二个凳子上,罗璇顿了一下,佝着身子站起,轻轻地将凳子挪开10多厘米,才坐下。 而在此前,他们总是黏在一起。尤其是赌场上,两人经常同坐一张椅子。那时,罗璇殷勤为“胖姐”捏腰捶背,倒茶喂食。“胖姐”打牌时,还一心二用帮她盯牌,出牌。 自辩时,罗璇只简短地说了两句话:“对于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我认罪伏法。”而他的辩护人却明确地提出,只有2009年26岁的罗璇是“涉世未深,感情错位,失足犯罪。”
2009年10月15日晚上10时10分,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谢才萍没有说话,只是交了书面陈述。由于法庭没有当庭宣读,具体内容也不得而知。 而罗璇却多说了几句,“我觉得我是被人蒙蔽、欺哄才走上这条道路的,又不太懂法律,请法院从宽处理。”罗璇是站在自己位置上说的。本来扭过头来看他的谢才萍听到这话,立即将头转过去,低头看着地上,眼神显得有些落寞。
五、一审判决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因收受谢才萍贿赂而包庇 、纵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和民警甘勇,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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