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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货物[编辑]


概述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作保税仓储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保税物流货物

内 容:详见正文

特 点:设立审批、准入保税、纳税暂缓等

别 称:保税仓储货物

监管模式

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另一类是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港区还在试点运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海关监管制度)。本节就已经或者初步形成监管制度的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等六种监管模式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Ⅳ逐一进行介绍。

监管特征

设立审批

保税物流货物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物流货物或者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要经过海关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设立及存放保税物流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凭国务院同意设立的批复设立,并经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保税物流货物的运作。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同意设立的任何场所或者区域都不得存放保税物流货物。

准入保税

保税物流货物通过准予进入监管场所或监管区域来实现批准保税。这样,"准入保税"就成为海关保税物流货物监管的特点之一。海关对于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通过对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来实现。以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实施监管成为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监管的重要职责,海关应当依法监管场所或者区域,按批准存放范围准予货物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者区域,不符合规定存放范围的货物不准进入。

纳税暂缓

凡是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都可以暂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到运离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时才办理纳税手续,或者征税,或者免税。在这一点上,保税物流监管制度与保税加工监管制度是一致的,但是保税物流货物在运离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征税时不需同时征收缓税利息,而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除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和边角料外)时要征收缓税利息。

监管延伸

监管地点延伸

进境货物从进境地海关监管现场,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的货物从出口申报地海关现场,延伸到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监管时间延伸

保税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时间是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2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没有限制;

保税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没有限制; 五,运离结关

根据规定,保税物流货物报关同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一样有报核程序,有关单位应当定期以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向海关申报规定时段保税物流货物的进、出、存、销等情况。但是实际结关的时间,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维修、测试、展览等)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办结海关手续后,该批货物就不再是运离的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范围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这里规定时间的报核已经不具备最终办结海关手续的必要程序。

报关程序

保税仓库的报关程序可以分为进库报关和出库报关。

进库报关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领进口许可证件,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进境现场放行后存入保税仓库。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其他口岸人境时,经海关批准,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按照转关运输的报关程序办理手续,也可以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异地传输报关手续。

出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出库可以出现进口报关和出口报关两种情况。保税仓库货物出库根据情况可以逐一报关,也可以集中报关。

(1)进口报关

①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各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保税仓库货物出库进入国内市场或使用于境内其他方面,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出口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为转口或退运到境外而出库的,保税仓厍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一般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但可免缴纳出口关税,免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集中报关

保税货物出厍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报关要点

(1)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3)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5)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每月5日之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并随附有关的单证,由主管海关核销。

参考资料: http://baike.haosou.com/doc/6582237-6796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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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王宇轩

最近更新:2015/11/11 8: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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