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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mlm
关于MLM(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ULTI-LEVEL MARKETING)”,在美国已经有五十年历史了。并且到现在已经是最为高级的宣传方式和营销方式。也是美国近乎于所有大学都在讲授“网络营销学”,在国内被误认为传销,实际上应该定义为直销更准确。在我们这个国度里,MLM发展在20世纪末就出现了偏差。这是历史原因。我现在更愿意以一个研究者的身份写这篇文章。
意义
MLM作为激励每一个人(不管是客户还是员工)去宣传母公司的一种方式或者手段。这样的做法,应该使得母公司要比传统的客户关系更加贴近于客户。MLM也扩充了母公司直接把握客户的能力,而不再依赖于代理商及各级分销商。这样会使主公司有了前所未有的离客户这么近,这么近代表什么呢?代表公司将更有精力去研发产品,更有实力去做市场竞争而减少中间环节费用,尽可能的减少假货冲击市场的威胁。当然,不可否认MLM的发展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品推广进程。
利弊
MLM它也是有它的情感和功利因素在其中的。因为每一个点就是每一个人,人与人之间就会有帮助,就会有关心,就会有一起进步。当然MLM也有它的另一面,比如,被居心叵测的人建立并控制,那么这样的网络就会演变成入门费越来越高,下线分红越来越贴近最高层,下线的自由越来越受到限制,到最后,就会愈演愈烈,最终酿成悲剧。这就是非法传销的由来的一部分吧。
mlm剖析
MLM是未来的广告载体
这一点,也是现在我们在中国必须去研究的。传统的广告载体包括,电视报纸杂志广告、小范围的张贴等等。但是中国现在和国外相比,广告载体还有不同程度的欠缺,只是电视媒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样的比重显然失调。其中邮件广告因为中国邮政系统还有待完善,现在还只是一个梦。网络广告在网络如此低迷的今天不能不说价值很低,宣传内容很有限(主要是IT界的广告)。而老百姓目前接受外界信息基本上是电视。但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用户迅速扩展。一般会集中到有消费能力思想不保守的城镇居民上。这正是各大公司宣传的主客户群。由于MLM的特殊性,特别是过去在中国不光荣的历史,使得真正的MLM系统不被一些思想保守的网民理解,特别是年龄比较大的网民。所以,MLM客户群集中到上网青年上。这部分目标客户,我们发展得当,那么将会给数以万计的公司带来福音。这是他们的广阔有效的宣传平台。所以,MLM配合电子商务服务效果会更好些。但MLM也存在他自身的缺点,比如用户的将来被划分为不同的系统,每个系统有每个系统的价值取向。这样会给MLM的宣传力度带来明显的折扣。也使得MLM作为广告载体,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MLM是新型的营销手段
在众生云集的网络世界中,现在到处都洋溢着“免费”,随着网络泡沫的逐渐消失。各种收费性的网站应运而生。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类似。都是宽带电影为起点的,配合当今社会手机PDA等产品的日益安全可靠,已经成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想必这会为宽带电影以及其它的收费性网站提供灵活可靠的保障,相信不久,中国也会有像palpay,e-gold等专业网站银行的出现。随着网络的日益延伸,相应的电子商务体系也会进一步跟上。进而会推动配送体系的完善。这样,就会给MLM带来相应的机会。将来的电子商务服务会不会用到MLM系统作为宣传推广的手段呢?笔者还不敢确定,现在MLM在研发者、发起者头脑中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认识。更不要说像利用现成技术一样的电子商务提供商,会不会轻易采用这种连发起者都不清楚MLM的价值和应用范围的营销模式以及宣传模式呢?使得MLM在网络里提供这样的服务受到局限,MLM当然在一些特殊的营销体系上会有所作用,它也许会在保健品、营养品、高科技专利产品等易假冒商品销售渠道上做出业绩来。这就及其类似于安利、天狮、如新、完美等直销公司的模式。MLM在营销方面可以说一直是重头戏。但是如何运用把握,过去一直集中在人际网络中,但是在互联网发展的今天,它将如何适应时代的变迁,还有待于我们去一步一步分析。有人说:MLM的威力不亚于十颗八颗原子弹,把人炸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还有人说:MLM的魅力在于会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取代中间商的位置,而使得商业活动的主体变成物流配送,从而使国家民族的发展得到空前的提高。不管大家怎样说。我们应该用自己的思想去公正看待问题,用自己的头脑去考虑得失利弊,MLM网络发展关系到你我大家。希望我们都能行动起来,一起去分析它,看待它。
现在
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是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多层次营销的形式实现的。和任何商务活动一样,必须有产品和客户这块基石,否则,将一事无成。 网络多层次营销的魅力在于,通过层层努力,使你的队伍越来越大。这支队伍,就是你的资产。所以,只要组织好你的队伍,你一定获益颇丰!
那么,这种做法和人们常说的“传销”又有什么区别?(因为现在社会上也实在没有想出来用一个什么恰当的名词来代表这种行为,所以在这里还是用个引号吧)。这里是个概念的理解问题。商品只有在流通过程中才能产生利润,而这些利润必然要进行多层次分配,这就是佣金和奖金制度的问题了。现在各国都在打击“传销”,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传销”的非法性在于利用多层次营销的模式为个人牟取暴利,在那里,产品的价值和价格明显背离,采取层层加价的办法损害消费者利益。有的甚至是没有产品的诈骗行为。我们都学过哲学,知道形式和内容的辨证关系。形式是外在的,内容是内在的、本质的,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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