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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营销网络业务规范[编辑]


内容简介

  本标准按照GB/T l.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C/T 206--2006《{卷烟销售网络业务规范》。
  本标准与YC/T 206--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工业环节销售业务;
  ——增加了针对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终端营销业务;
  ——修改了原标准所界定的地市级商业公司营销业务;
  ——改变了原标准以职能部门为主线条的格式。新标准以营销业务单元为主线条,先描述总流程,再分别从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个方面描述业务流程,进而提出工作规范.明确相关业务规则。
  原标准侧重于商业企业内部,新标准着眼于全行业的网络建设,在网络环节上纳人工业营销和零售客户,在规则上列入“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和“工商协同营销”。新标准从工、商、零三个环节描述完整的价值链,从提升卷烟营销网络“四流汇通”的水平出发,更加注重市场营销对培育知名品牌的基础和引领作用,更加注重营销网络水平的全面提升,更加注重营销工作的严格规范,实现从销售到营销,从内部到全面,从传统到现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 l44/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纯、杨增科、张行、杨光、王轶楠、黄永洁、杨皖杰、寇勇、张霖、陈品军、牛智战、陆青泉、赵治文、陆中良、刘晓琼、向彦彦、谢科挺、赵安来、陶泓。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组织结构
 5.1行业营销组织体系
 5.2省级工业公司营销组织
 5.3省级商业公司营销组织
 5.4地市级烟草公司营销组织
6 业务流程
 6.1业务主线
 6.2流程图例
 6.3商流
  6.3.1商流主流程
  6.3.2市场分析与预测
  6.3.3市场与品牌规划
  6.3.4品牌管理
  6.3.5工商交易
  6.3.6批零交易
  6.3.7品牌营销
  6.3.8服务营销
 6.4物流
  6.4.1物流主流程
  6.4.2成品仓储
  6.4.3工商配货
  6.4.4商品仓储
  6.4.5分拣配货
  6.4.6批零送货
 6.5资金流
  6.5.1资金流主流程
  6.5.2工商结算
  6.5.3批零结算
 6.6信息流
  6.6.1信息流主流程
  6.6.2信息流子流程
7 管理规范
8 业务监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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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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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熊燕

最近更新:2011/11/27 4: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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