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定理[编辑]
手表定理是指一个人有一只表时,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钟,而当他同时拥有两只表时却无法确定。两只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准确的时间,反而会让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你要做的就是选择其中较信赖的一只,尽力校准它,并以此作为你的标准,听从它的指引行事。记住尼采的话:"兄弟,如果你是幸运的,你只需有一种道德而不要贪多,这样,你过桥更容易些。"如果每个人都"选择你所爱,爱你所选择",无论成败都可以心安理得。然而,困扰很多人的是:他们被"两只表"弄得无所,心身交瘁,不知自己该信仰哪一个,还有人在环境、他人的压力下,违心选择了自己并不喜欢的道路,为此而郁郁终生,即使取得了受人瞩目的成就,也体会不到成功的快乐。
手表定理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的管理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甚至每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人来同时指挥,否则将使这个企业或这个人无所适从。手表定理所指的另一层含义在于每个人都不能同时挑选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否则,你的行为将陷于
混乱。
适用条件
第一个前提是这两块表显示的时间是不同的,如果时间显示是一致的,那就不存在分歧,或双重标准了;
第二如果有两块表显示时间不同,我们必须要知道哪一块才是唯一正确的表,因为只能有一个是正确的;第三这两块表必须是在同一个时区(采用同一个标准的地区),应为在不同时区的时间是不一致的,这样才有可比性,这也要“因地制宜”。在这些前提下,我们才能去谈谈这个定律。
运用
1、制定出的目标一定要明确;
2、绩效考核时一定要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来进行,千万不能临时随意变更,否则,很容易让员工对公司的大政方针产生疑惑,进而对公司失去信心;
3、管理制度一定是对事不对人,即一视同仁,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在管理运做方面,“一个上级的原则”一定要遵守,否则必然会引起混乱。
设置双重标准是制定者的错。
一个人正常情况下不会戴两块表,除非他是卖表的修表的可能会同时带很多表出门,很多人现在根本不戴手表,因为手机已经成为大部分人必备随身工具,如果要知道准确时间看手机就行了,但是一些人人还是会戴手表,只是这块表的准确性并不是最重要的,它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装饰或身份的象征。
一个企业组织也不应该出台两个相互矛盾的标准,除非他是处于制度标准制定前期,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就像拿出两块表比较一下需要验证哪一块表的时间更准确,制度标准也需要比较验证看是否合理准确实用,最后留下的一定是一套制度或标准。所以常规情况下是不会有两种标准同时存在的。
当然会因为时势的改变出台新的标准,但旧标准还没来得及废止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决策层一定要明确一下,在过渡期应该怎样执行。
这就好比如果只有一块表,即使显示的时间是错的(他可能并不知道是错的),他也只能按这个时间做事。但是如果你给他两块表,时间又不一样,他就无法确定哪一块是正确的时间了,但这是给他表的人(标准制定人)的错,你为什么给他两块表,而又不告诉他哪一块表的时间是正确的?这就像在跑步比赛时,只能规定一个目的地,这样我们才能判定谁取得了最终胜利,如果我们设了两个目的地,那就不能责怪选手,一定是组织跑步比赛者的错。
没有判别正误的标准就会陷入两难选择。
就像一个人不能判别哪一块表的时间是正确的时候,他将陷入困惑。之前谈到过一个“布里丹定律”,同样是两难选择的问题,与这个手表定律有类似的地方,但是布里丹定律的重点是如何在两堆草料之间做选择,而手表定律的重点是两块手表哪一个是标准,也就是说两堆草料哪一堆是“好料”——你要去选择的标准。
如果有两个标准也就是说两个都是正确的(这应该是不成立的,一定有一个时间是错的,但是如何判定哪一块表示错误的,就需要第三块第四块表来验证或找报时台来确认了),那就会陷入困惑。
所以在同一个时区一定只有一种时间是正确的,在同一个公司同一个时期也只能有一个标准,否则执行者就会陷入两难选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必须有一个作为仲裁的部门或职位,做出正确的裁决,以避免执行人无法选择该如何执行的情况。
一个组织不能由两个以上的人来同时指挥,而且指挥的方向又不一致,这将使这个组织无法正常运转。
拿破仑说:宁愿要一个平庸的将军带领一支军队,也不要两个天才同时领导一支军队。既然是领导当然都想下属按自己的命令做事,哪怕是一个平庸的领导,但是如果两个人同时领导一个部门,又彼此意见不一,一个说要向东一个说向西,那下属该怎么办?只有原地不动,等两个领导意见一致了再说,这是决策层安排的错误,一定要在两个领导里定出一个主次来,发命令的只能是一个人,而不能两个人平起平坐,一个不服一个,这样只会坏事,不会成事。当然如果这两个领导是同声同气目标,倒是没问题,但这样是不是对人员的一种浪费,一个人就可以做的事却偏要安排两个人。
对于一个组织是否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
这就牵涉到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那面对组织内各种不同职能部门、个性各异的人员是不是该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呢?这个问题要分开来看,对于制度层面上的管理工作应该一视同仁,比如考勤制度,规定所有员工八点半上班,管你财务部还是人事部的人都不例外,但是对于市场部可能有不能一刀切,我们也知道外勤人员有时出差,可能半夜才到家,你就不能强求第二天准时上班,这就要有一定的弹性,但是这属于特殊管理,而不是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指针对通过一个问题采用不同标准,就比如两个业务员都是出差,到深夜两点才回家,第二天都是10点才到公司报道,你不能一个不算迟到一个算迟到,这就是标准不一了。
规律是死的,但事情是千变万化的,执行人是活的,一定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而不能一味的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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