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M[编辑]
OBM(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r)原始品牌制造商,即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或者说生产商自行创立产品品牌,生产、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由于代工厂做OBM要有完善的营销网络作支撑,渠道建设的费用很大,花费的精力也远比做OEM和ODM高,而且常会与自己OEM、ODM客户有所冲突。通常为保证大客户利益,代工厂很少大张旗鼓地去做OBM。A方看中B方的产品,让B方生产,用A方商标,对于A方来说,这叫OEM;A方拥有独自的技术和设计,让B方加工,这叫ODM;对B方来说,只负责生产加工别人的产品,然后贴上别人的商标,这叫OBM。也有观点认为,收购现有品牌、以特许经营方式获取品牌也可算为OBM的一环。
OBM管理模式至少具有下列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1.它是一种清晰的授权管理模式,为运用经济尺度优化人力资本运用创造了先决条件;
2.它是增强员工归属感的根本保证,为企业保持管理灵活性、创业精神和核心竞争优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它是企业文化、沟通和互信体系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立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奠定了基础。另外,OBM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一方面,由于员工可以公开分享决策信息,从而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委托代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员工之间相互了解报酬或奖励信息,从而带来了相互竞争和改善业绩的压力。这两个方面均有利于有效地降低企业监督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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