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编辑]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目录
齐爱民教授《电子商务法原论》简介
调整对象性质地位主体
内容提要编辑推荐目录
第1章概述第2章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与特点第3章电子签名、认证、提单、支付4.1电子合同法概述第5章电子商务中的版权法律制度第6章电子商务中的证券法律制度第7章电子商务中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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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信息2内容简介目录
齐爱民教授《电子商务法原论》
简介
调整对象 性质 地位 主体
内容提要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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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概述 第2章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与特点 第3章电子签名、认证、提单、支付 4.1电子合同法概述 第5章电子商务中的版权法律制度 第6章电子商务中的证券法律制度 第7章电子商务中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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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齐爱民教授《电子商务法原论》
专家新著:
齐爱民教授新著《电子商务法原论》及建立的电子商务法体系与制度:
11(1张)
第一: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狭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这种观点以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动所覆盖。依通说,商事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民事行为,而民商事行为的外延显然大于商事行为,它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事实也是如此,电子商务中的“商务”并非名副其实,他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行为,例如自然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因此,我们在成广义说。
第二: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好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二,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因而非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不属于电子商务法范畴。
第三:电子商务法的体系与基本制度,见目录
附:齐爱民著《电子商务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目录
第一章 电子商务概述
第一节 信息技术与网络
一、现代信息技术与NII计划
二、网络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法律概念和分类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概念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
三、电子商务的法律分类
四、电子商务的法律特征
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第二节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沿革
一、联合国的相关立法
二、欧盟电子商务法——三大指令
三、德国和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四、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与指导意见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作用
一、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二、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第四节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体系
一、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四、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第五节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技术中立原则
三、功能等同原则
四、信息安全原则
第三章 电子商务主体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主体概述
一、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
二、传统法的分类
三、电子商务特殊主体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概念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网络内容提供者
一、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
二、网络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概述
一、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分类
二、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划分
三、政府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四、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范
第五节 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地位和责任
一、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交易流程
二、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三、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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