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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编辑]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简称“网络科普联盟”)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全国主要科普网站和有关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与互联网相关的社会团体、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大众传媒等领域及从事网络科普工作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公益性科普活动的社会团体,由中国科协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共同发起,并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于2004年9月2日在北京成立。

目录

联盟简介基本任务工作委员会名单科普联盟大事记科普联盟章程

编辑本段联盟简介

  网络科普联盟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的专业工作委员会,受中国互联网协会领导,业务上受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指导,走民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道路。

  网络科普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网络道德规范;团结全国从事网络科普的网站、栏目和相关机构,共同推动网络科普事业的发展;整合我国网络科普资源,促进网络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动网络科普活动主体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协同合作与资源共享,形成网络科普的规模效益;提高我国网络科普水平,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网上科学教育和科学文化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和人的全面发展作贡献。

编辑本段基本任务

  (一)广泛联系从事网络科普活动的互联网站、栏目和有关机构,积极推动网络科普网站和栏目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增强为网络用户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

  (二)为成员单位和网络科普主体提供服务,维护整体利益,协调相互关系,推动网络科普活动主体的协同合作、互惠互利和资源共享;

  (三)加强网络科普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网络科普水平;

  (四)探索网络科普发展规律和发展战略,研究我国网络科普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追踪国外网络科普的最新发展,对我国网络科普事业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五)开展网络科普活动,树立组织形象,发挥组织优势,形成有影响、有规模和有品牌效应的网络科普行动;

  (六)表彰奖励在网络科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完成中国互联网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编辑本段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程东红: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副主任委员

  阎保平:中科院网络中心主任

  高 勘: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

  张小林:中国科协信息中心主任

  陈 彤:“新浪网”总编辑、全球资深副总裁

  秘书长

  张小林:中国科协信息中心主任(兼)

  副秘书长

  钱 航: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综合处副处长

  李文革: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李崇荣: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副主任

编辑本段科普联盟大事记

  2004年9月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在北京成立。首批成员有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新浪网、中国公众科技网、中国科普博览、中国科普网、学生科技网等74家单位。来自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普网站以及社会各届代表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徐善衍,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程东红,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韩夏出席会议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主持。

  2004年9月9日,受中国科协的委托,由中国科协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共同承办的“首届科技出版发展论坛网络科技出版分会场”在北京举行。来自信息产业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中国互联网协会、人民网、新浪网、14个省市科协、全国性学会及相关网站的45名代表参加了论坛。这次论坛是为深入研究探讨新时期科技出版业的发展战略,提出科技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推动科技出版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举办的,对网络科普和科技科普网站所面临的环境、发展现状、资源开发策略和如何适应受众需求,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论坛由中国科协信息中心主任张小林和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钱航处长的共同主持。

编辑本段科普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国互联网科普网站、栏目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网络科普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整合,加强网络科普活动主体的协同与合作,营造良好的网络科普环境,经中国互联网协会决定,并报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简称“网络科普联盟”)。

  第二条网络科普联盟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全国主要科普网站和有关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与互联网相关的社会团体、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大众传媒等领域及从事网络科普工作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公益性科普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网络科普联盟是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的专业工作委员会,受中国互联网协会领导,业务上受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指导,走民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四条网络科普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网络道德规范;团结全国从事网络科普的网站、栏目和相关机构,共同推动网络科普事业的发展;整合我国网络科普资源,促进网络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动网络科普活动主体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协同合作与资源共享,形成网络科普的规模效益;提高我国网络科普水平,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网上科学教育和科学文化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和人的全面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网络科普联盟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广泛联系从事网络科普活动的互联网站、栏目和有关机构,积极推动网络科普网站和栏目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增强为网络用户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

  (二)为成员单位和网络科普主体提供服务,维护整体利益,协调相互关系,推动网络科普活动主体的协同合作、互惠互利和资源共享;

  (三)加强网络科普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网络科普水平;

  (四)探索网络科普发展规律和发展战略,研究我国网络科普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追踪国外网络科普的最新发展,对我国网络科普事业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五)开展网络科普活动,树立组织形象,发挥组织优势,形成有影响、有规模和有品牌效应的网络科普行动;

  (六)表彰奖励在网络科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完成中国互联网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网络科普联盟拥护国家关于中国互联网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团体及个人一切有利于中国网络科普事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并愿与其合作;对一切影响互联网健康发展相悖的行为做斗争,不断推动中国网络科普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网络科普联盟以单位成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网络科普界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为个人成员。

  第八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网络科普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网络科普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网络科普联盟服务和表彰奖励的优先权;

  (四)参加网络科普联盟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自愿加入和退出网络科普联盟。

  第九条成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网络科普联盟的各项决议,履行符合网络科普联盟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网络科普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网络科普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网络科普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及时向网络科普联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网络科普联盟做贡献。

  第十条加入和退出网络科普联盟的程序

  (一)申请者接受《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章程》;

  (二)申请者在网络科普联盟网站上进行申报,并将登记表报秘书处;

  (三)经组织组审核后报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在秘书处备案,同时在网络科普联盟网站上公布;

  (四)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网络科普联盟,经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凡背离《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章程》,行为有损组织宗旨、声誉者,经网络科普联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予以除名,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网络科普联盟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网络科普联盟下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是网络科普联盟的执行机构,其委员从网络科普联盟成员中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其开会时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全体会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和修改网络科普联盟章程;

  (二)制定网络科普联盟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三)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

  (四)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决定吸收和取消成员资格。

  第十六条为便于网络科普联盟开展工作,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下设组织组、学术交流组、宣传组、活动组、支撑服务组。

  第十七条网络科普联盟秘书处是网络科普联盟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各项活动;

  (三)处理网络科普联盟的日常事务;

  (四)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五)完成中国互联网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有关规定,网络科普联盟在组织活动中可以接受社会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十九条未经网络科普联盟的正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名义组织活动、筹集赞助或与其他团体和个人建立组织级联系。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互联网协会批准后生效,其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工作委员会。 [1]

参考资料: 1.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章程 .
扩展阅读: http://www.uis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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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 沈娟伟

最近更新:2012/6/3 1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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