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与广告主“合谋”[编辑]
据外媒报道,美国地方法院上周批准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搜索引擎巨头谷歌侵犯用户隐私的处罚决定,而这一判决来自谷歌公司借苹果公司Safari浏览器漏洞,绕过该浏览器隐私设置,追踪用户上网习惯一案。最终谷歌因隐私条款表述模糊,被FTC罚款2250万美元。一时间,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跟踪用户隐私的行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实际上,普通网民关注自己的网络个人隐私保护是从“人肉搜索”开始的。人们发现自己一开始并不被看中的网络信息可以深刻的影响到自己的真实生活。而在整个过程中,搜索引擎也充当了及其重要的工具。而一句“百度一下,你就知道”的宣传语以及其所带来的快捷搜索结果更是让不少人逐渐难以离开搜索这项互联网服务。
然而百度等企业在带来便捷搜索结果的同时,网民信息保护也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不久前,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在上海表示,我国首部保护网上个人信息的行业规范已经编制完成,很快就会发布。有互联网业内人士就表示,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建立的网民行为数据库已覆盖了4亿多人,相当于90%的中国网民,网民个人隐私相关立法工作仍亟待完善。
人们的担心不无道理,国外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在给FTC支付巨额和解费后,谷歌也保留了在协议之前采集的1亿9千万用户的上网数据。变相承认采集用户上网数据的不仅仅有谷歌,还有百度,百度CEO李彦宏曾在与英国前首相戈登布朗的谈话中表示“我(百度)是知道很多关于你(布朗)的信息,但我不知道你是谁,我也会不会用我掌握的信息对你造成伤害。”
那么,为何这些搜索引擎对收集用户上网习惯如此看重呢?关键所在就是目前支持互联网免费化发展的广告业务,搜索引擎通过爬虫分析用户电脑cookies文件了解用户经常搜索哪些内容,对哪些商品感兴趣,在哪些网站停留的时间更长,进而与企业、广告主“分享”这些信息,以向用户投递更加精准的广告。他们一厢情愿的认为精准投放更对胃口的广告,也许总比被垃圾信息轰炸好。
不难发现,搜索引擎与相关企业的“合谋”已完全将普通网民置于度外。对这些企业来说,网民应该享有知情权与选择权。试想,未经你的许可采集你的隐私习惯,并且在没有任何提醒的情况下向你强制推送“他们认为你喜欢”的广告。相信多数人都是不能接受的,但现实的情况确是,网民不得不使用某家的搜索服务。相关人士就指出,相对于广告获利方来说,企业应该找到更合适的盈利方法,而不应以牺牲用户个人隐私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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