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技术[编辑]
Optical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 光传输技术
OTT TV是“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等。意指在网络之上提供服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视频节目,如PPS、UUSEE等平台的内容传输到显示屏幕(包括电视)上。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OTT TV就是互联网电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集成互动电视功能的全功能的互联网电视。 即以Over-The-Top 方式服务的互联网电视。如2010年在市场上推出的Apple TV及Google TV即是此种模式。
在国际上,OTT TV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传输的IP视频和互联网应用融合的服务。其接收终端为互联网电视一体机或机顶盒+电视机。 在我国,OTT TV是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机传输的由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提供视频内容的可控可管服务。接收终端一般为国产互联网电视一体机。
目前我国对厂商提供OTT TV服务有如下要求:
(1)其播出平台,必须由获得牌照之集成服务商(央视、文广、华数)提供,而一般家电厂家不得涉足播控平台。 (2)其内容来源,必须由获得互联网内容服务牌照的广电播出机构提供,非广电机构无法获得。 (3)电视设备中对播出平台及内容来源的集成要求:一台电视机只能植入一家集成商的客户端,但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可以植入不同客户端。
我国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介绍:
当前我国互联网电视牌照有7 张,分别是CNTV、百视通、华数、南方传媒、湖南广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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