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编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2],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并将为上海带来十年发展红利。[3]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成立时,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 该项目立项的过程中曾遭遇阻力,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力排众议”努力促成该项目通过。
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联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共同举办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首席论坛定于2013年9月24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召开。此次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将聚焦于上海自贸区“新使命、新起点、新机遇”这一主题。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上海自由贸易区最早在2003年,陈良宇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时就曾有过发展意向和规划。
功能
2013年上海综保区将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功能、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等十项功能先行先试,即: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运作、融资租赁功能全面发展、以期货保税交割功能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集聚、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推动机场区港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大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全面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前店后库”联动模式、试点全球维修检测业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
政策
拟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金融领域试点最惹人关注,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上海市市长杨雄也在前不久的陆家嘴论坛上证实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申请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而且这一改革方向不会因为短期的流动性变化、热钱流向的变化而变化。
构建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一脉相承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也看好上海的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汇率价格发行机制能使外流资金更好地周转,提高人民币使用的效率。
可能推15%企业所得税优惠:上海将推动税收创新,包括离岸贸易、金融采用低税率,对境外投资收益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园区内企业发展。有媒体报道称,为鼓励企业发展,上海将在税收方面采取低税率,其中将包括对自由贸易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贸易领域监管模式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这是与上海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所谓“一线”,是指国境线;“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空间分界线。创新监管模式提出要将一线监管集中在对人的监管,口岸单位只做必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特别是海关方面将不再采用批次监管的模式,而采用集中、分类、电子化监管模式,达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人与货物的高效快捷流动。
推动外贸物流创新发展:整合了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大保税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利好外贸物流。长江是全球最大的内河水运通道,被称为黄金水道。上海港90%的集装箱货源来自长江经济带,浦东机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货运机场也依赖长江经济带。
政策支持:
文化部四条细则[4]
文化部2013年9月29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若干工作细则:
一是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二是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三是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是本通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于在试验区内投资、设立企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银监会八项支持措施[5]
中国银监会2013年9月29日发布名为《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八项支持措施:
一、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
二、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
三、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
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
五、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
六、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
七、简化准入方式。
八、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证监会五项支持措施[6]
证监会2013年9月29日公布了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一、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
二、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
三、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四、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
五、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保监会八项支持措施[7]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二、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三、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
四、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五、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六、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七、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八、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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