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付电子卷[编辑]
手机支付业务营销工具包括电子券(原名“红包”)和代金券,客户购买商家商品时,如果拥有适用于该商户未过期的电子券或代金券,则可在支付过程中选择使用,直接抵扣部分交易款。一、营销工具获取方法:
(一)通过参加手机支付全网营销活动或各省特色营销活动,获取手机支付电子券或代金券。
注:目前电子券下发有两种模式:
a、直接通过电子渠道发放至用户手机支付账户;
b、以“实物卡”形式发放:
各省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展本地营销活动时,发放包含有电子券串码等信息的电子券实物卡,用户获得电子券实物卡后,可登陆cmpay网站“电子券”页面,通过“实物卡兑换”窗口,输入卡面相关信息后,进行兑换并使用;手机支付注册用户编辑短信内容DZQ+18位串号(卡密)到10658888,也可以进行兑换。具体兑换领用规则以各省公司活动规则说明为准。
(二)直接购买(仅限电子券):
1、登录手机支付业务网站cmpay.10086.cn操作
点击进入“电子券”页面,选择“购买电子券”选项,查看页面中目前所有待售的电子券列表,及电子券详情(电子券名称、电子券面值、电子券折扣、截止有效期、适用商家、使用说明),并选择购买。
2、使用手机登陆p.10086.cn操作
点击电子券余额后“购买”选项,或直接点击进入“电子券转让专区”,设置筛选条件后,查看待售电子券详情列表(面额、折扣、有效期、适用商家),并选择购买。
注:购买电子券需要通过支付密码验证,购买成功后将有短信提示转让方和购买方。
二、电子券转赠功能
本市范围内客户可互相转赠电子券,且仅限未使用过的电子券进行转赠。同时,转赠方必须为实名用户,受赠方可以为非实名用户。
(一)转赠操作:
1、登录手机支付业务网站cmpay.10086.cn操作。
点击进入“电子券”页面,在“我的电子券”中,选择“电子券明细及操作”选项,点击电子券后对应“赠送”操作,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2、使用手机登陆p.10086.cn操作
点击电子券余额后“查看详情”选项,在电子券详情页面点击“转赠”,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注:转增成功后,电子券将实时到账,且电子券属性(适用商家、使用期限等)不变。
(二)转赠记录查询:
登陆手机支付业务网站cmpay.10086.cn操作。
在“电子券记录查询”中选择“电子券转增记录”。
(三)受赠方短信通知:
转赠方通过cmpay网站操作时,在电子券赠送界面,可以选择是否需要短信通知受赠方(注:系统默认为发送短信);
三、电子券转让功能
手机支付全网客户均可进行电子券买卖,除部分活动规则限制外,用户账户里的所有未过期的电子券均可以进行交易。
(一)转让操作:
1、网站操作
(1)登录手机支付业务网站cmpay.10086.cn操作
点击进入“电子券”页面,在“我的电子券”中,选择“电子券明细及操作”选项,点击电子券后对应“转让”操作,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2)使用手机登陆p.10086.cn操作
点击电子券余额后“查看详情”,在电子券详情页面点击“转让”,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2、短信操作:
系统默认在客户账户中的电子券过期前5天下发短信通知客户,客户可根据短信内容直接回复设置。
3、自动转让:
(1)客户可以自行登录cmpay网站,通过【电子券转让参数设置】,设定在电子券过期前【X】天(区间介于1-10),自动进入待转让状态,同时可设置转让折扣。
(2)客户也可使用手机登陆p.10086.cn,点击电子券余额后“查看详情”,在电子券详情页面点击“批量设置转让参数”,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3)短信设置电子券转让参数:到期前五天电子券自动转让。
a、短信回复挂售电子券
短信回复挂售电子券产品是指用户未设置电子券自动转让,并且账户中未使用过的电子券即将过期,手机支付平台会在电子券过期前五天给用户下发转让提醒短信,用户回复A即可将账户中所有电子券设置为到期前5天自动进入9折转让状态,电子券转让成功后系统自动利用所得金额帮用户缴话费,用户回复Y也可将账户中所有电子券设置为到期前5天自动进入9折转让状态,电子券转让成功后系统将所得金额存于用户手机支付现金账户中(该金额不可提现,可用于缴话费、购物)。
注:该短信有效回复时限为当天。
b、用户主动上行短信转让电子券
1)用户主动上行“ZR”到10658888可直接将账户中5天内临近到期的未使用的电子券设置为9折转让;
2)用户主动上行“ZRJF”到10658888可直接将账户中5天内临近到期的未使用的电子券设置为9折转让,转让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将转让所有金额为本机缴话费;
注:有效期内转让失败电子券将自动过期。短信回复挂售电子券和主动上行短信转让电子券设置的均是电子券转让参数,不是针对具体的单个电子券。
(二)电子券交易记录查询(转让/购买):
登陆手机支付业务网站cmpay.10086.cn操作:
在“电子券记录查询”中选择“电子券交易记录”。
(三)注意事项:
1、如果客户已设置自动转让参数,则系统不会再在电子券过期前5天下发提示短信。
2、电子券设置为转让状态后,客户不能再正常使用,需提醒客户随时关注转让情况,如果快到电子券有效期,而又未售出,则请客户及时将电子券转回“非转让状态”,并及时消费。
3、电子券销售金额不可提现。
4、客户在手机支付账户销户、待销户、挂失、冻结状态下和手机号预销号、销号状态下,无法进行电子券转让/购买。若转让方将电子券设置为“待转让”后,支付账户/手机号状态变为异常,则该电子券无法被购买。
5、用户设置转让、取消转让及修改转让折扣的时间间隔必须为3小时,3小时内不能重复操作。
6、各省公司可根据需要申请对某些活动电子券进行转赠/转让控制,用户转赠/转让被控制活动的电子券,系统将报错。
四、电子券的使用
用户登录手机支付官网cmpay.10086.cn,可通过“我的电子券”,查询电子券适用商户,在相应商户消费。
(一)电子券支付规则
1、电子券展示规则:若用户有多个电子券,在支付页面会优先展示快到期的电子券,若到期日相同,则靠前展示余额较小的电子券,展示数为50个。
2、电子券扣款顺序如下:
(1)线上支付:电子券可拆分使用,每笔订单最多可使用50个电子券(页面最多可展示50个)。在进行订单支付时,用户可自行选择需使用的电子券,也可由系统默认选择(按最先到期开始排序),若用户自行选择,则从用户勾选的电子券中进行扣款,扣款执行规则,先扣除快到期的电子券,对于到期日期相同的电子券,若余额大小不同,优先扣除小额的电子券,若余额大小相同,系统将随机选择电子券进行扣款。
(2)线下支付(如:短信无密支付):按照电子券有效期先过期的顺序进行扣款,对于同一时间过期的电子券会随机扣款。
(二) 电子券使用注意事项
1、2012年1月10日起,限制部分商户电子券全额支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
2、电子券在适用商户购买特定商品时可能存在无法使用的情况,详询商户。
3、2011年1月1日起,用户注销手机支付业务后,电子券将无法找回。
4、关于电子券到期提示短信说明:系统具备电子券到期前(系统默认为到期前2天)下发提示短信的功能,告知用户电子券即将过期。但在营销活动录入时,活动录入方可自行修改此参数。因此,是否会下发该提示短信及短信提示具体下发时间需视营销活动规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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