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编辑]
原本是一笔好买卖,但这次阿里巴巴的IPO,却让港交所和纽交所都有些不尴不尬。诚然,阿里巴巴是部利润机器,马云是少有的能够创新商业模式的商业领袖,但在港交所因为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事实否定了阿里巴巴之后,纽交所是否能够有“胸怀”接纳阿里巴巴呢?阿里巴巴又是否真的愿意在美IPO呢?
在上市地的问题上,马云一方面要求估值友好、监管相对宽松;另一方面,又要求能够凭借极少数的股权获得阿里巴巴100%的控制权。香港能提供前者,但他将失去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美国能够为马云提供控制权,但却需要以前者为代价。马云没法两样都占。
就像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投资者保障杂谈》一文中提到的,“那些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公司,最大的几家公司比如G oogle和Facebook,都是以特别投票权来维护创办人的地位”。但是,“美国的多层股权制之所以运行良好,是因为他们以披露为主的市场机制,与身经百战经验老到的机构投资者和一究到底的集体诉讼文化组合在一起,这些全都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可抗衡同股不同权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香港要学习的话,必须有足够的配套组合,既赋予创办人足够的动力,又确保他们诚实可信。”在美国市场,神一般的乔布斯也曾经被苹果的董事会开除。
成熟的监管理念认为,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股东,特别是非控股股东或少数股股东的权利,所以监管法律法规一般涉及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强调少数股东的权利。这些方面的保护措施都是由完善的信息披露,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严格的监管和法律法规,以及集体诉讼文化等要素共同构筑起来的。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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