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编辑]
词条简介:网购后悔权是指《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7日内退换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实施时间:2014年3月5日
出台原因:网络购物缺乏实体体验,消费者仅凭图片文字信息较难分辨商品质量,这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购物困扰,而且收货后,即使不满意也很难进行退换货,因为缺乏相关立法的保障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该法不适用范围: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
颁布机关:2013年10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 有了“网购后悔权”能否好维权_网易科技
http://tech.163.com/14/0215/03/9L3H1R5600094ODV.html
相关词条:
http://www.wm23.com/wiki/72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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