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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编辑]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退市条件

(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对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事项适用原规则,并按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2012年1月1日前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本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2)对于2012年被实施暂停上市的公司,如公司在发布2012年年报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并被本所受理,本所将在受理其申请之日后的30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累计不超过30个交易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的,本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则发布后,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3项新增指标的计算不溯及以前年度数据,即以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年数,以2012年、2013年年报数据为最近两年数,最近三年数和最近四年数以此向后类推。 新规则发布后,新增的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收盘价两项指标,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适用。 原规则中已有规定且在新规则中继续沿用的指标,不适用新老划断原则,应连续计算相关年度数据。

江苏证监局局长王明伟表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有进有退”是正常现象,退市新制度有利于市场更加健康地发展。截至目前,沪深交易所已依法终止了45家公司股票上市。今年江苏将探索上市公司分类预警机制,根据上市公司问题和风险状况,将上市公司分为“高风险”、“次高风险”、“关注”、“正常”这4类进行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具有退市等高风险的公司,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计划,加强关注,细化预案,妥善应对。”王明伟说。

创业板个股风险大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微博)认为,退市制度推出属重大改革。中国股市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垃圾股的风险凸现了。他认为,随着退市制度的正式推出,中国股市渐渐迈向成熟,蓝筹股的春天已经来临,垃圾股的末日也已经到来。   

中航证券分析师杨鹏飞认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退市制度要与其他政策、制度相配合才能发挥作用,整体利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短期对证券行业走势不起主导作用。   

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经在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剔除已经暂停上市)一共有35家,如果今年再次出现亏损,就将触及连续亏损三年的“红线”而被暂停上市。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公司以外,包括*ST精功、*ST常铝、宝德股份、*ST东力、天龙光电、*ST昌九,都处于停牌筹划重大事项的状态,为保壳作最后冲刺。   

如果退市制度严格实施,相对而言,目前创业板个股风险更大。李大霄就曾表示,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要比主板严格,“现在创业板的风险比主板要大,因此需要有比主板更多的安全边际和更低的估值水平,但现在创业板估值水平远高于主板”。

 
参考资料:
http://www.js.xinhuanet.com/2014-04/02/c_1110054795.htm http://www.yangtse.com/gd/2014-10-18/319060.html http://finance.qq.com/a/20141018/0192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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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4/10/19 1: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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